洞箫定好音孔位置,钻好音孔,即可校音。为了保证音准,音孔宜钻得小一点,以便利于音孔的开挖。若该孔所发之音与所需音高所差不大,音孔宜向下开挖;若所发之音与所需音高音低得较多,音孔宜向上开挖。各个音孔除最上面的后出孔应该略小一点而外,其余各音孔的大小要求尽可能一致;音孔大小的统一,是音色、音量统一的保证。后出孔略小,是为了保证该音孔本孔音与“叉口”音为小二度关系。后出孔必须略小,因为音孔的位置已经提高,不适当缩小音必偏高。笔者称此法为“提位缩孔法”。
前面已经提到,校音时吹奏的口型、口唇的位置与口风力度必须统一,即管口校正量必须稳定,否则即使依靠再先进的仪器,制成之后的音准好是无法保证的。
注释:五度超吹乐器,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闭管乐器”。此类管乐器的超吹音同基音为十二度关系;五度乃是八度的转位。八度超吹的管乐器即人们所说的“开管乐器”。由于把管乐器分成开管乐器、闭管乐器,无论是从管乐器的外形还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声波图示”都无法说清楚,故而笔者主张将管乐器分成八度超吹乐器、五度超吹乐器和无超吹音乐器。理由笔者已撰文阐述。
我认为“三分损益”有两种理解:
1、定孔的位置按此法;
2、音的频率符合此法。
其中第二点可能要用专用频率测试仪,或者你自己做多个管子,按第一点中的三分损益法的方式确定长度,没有按孔,你来鉴别音高。(有点像定音管?)
我说说第一点中的“三分损益法”确定长度。
我们计算各音孔的位置假定由吹孔算起到按孔中心的长度。假设我们的第四孔的位置已经确定,即为L4,那么先“益”,得到第一孔,即L1=L4*(1+1/3)=1.333333*L4;再损,得到第五孔:L5=L1*(1-1/3)=0.6667*L1;再益,得到第二孔:L2=L5*(1+1/3)=1.333333*L5;再损,得到第六孔:L6=L2*(1-1/3)=0.6667*L2;再益,得到第三孔:L3=L6*(1+1/3)=1.333333*L6;至此,六孔位置确定。
不知是否正确,基本原理如此。
由于孔的大小是不太确定的,而且这些位置要折算成有效(或等效)长度,所以笛子做好后,其音不一定(更确定地讲,基本上是“一定不”)符合“三分损益”,开孔位置按“三分损益法”与用其它法做出来的笛没有区别(因为还有调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