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美育,开发智力,规范业余大提琴教学,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分级:本定级考试制度共分十级(十级以上为艺术表演级),依程度的深浅区分。
三、考级曲目范围:
1、上海音乐家协会大提琴专业委员会2003年制定的10级考级曲目
2、上海音乐家协会大提琴专业委员会1996年出版的16级考试曲目(已换算为10级)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6年8月5日—8月6日
2、考试地点:上海复兴中路1260弄2号上海交响音乐进修学校
(场地有限,校内不提供机动车和自行车等的停放,请见谅。)
3、考生须按指定时间提前半小时赴考场报到参加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各项规则。主考老师有权终止其演奏,不影响成绩。欲获“优秀”成绩的考生必须背谱(8级至艺术表演级除外)。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不限,每年度限报一个级别,不得同时报考二个级别。报考级别须符合考生实际水平并在大提琴教师指导下选择。
2、为了提高考级质量,八、九、十级不得跳级考,即报考此三级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具本人前一级别的合格证书。报考艺术演奏级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十级合格证书。
3、报名时间:2006年7月29日—7月30日9:00----16:00
4、报名地点:上海海曲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建华提琴”(汾阳路64弄6号)(请从上海音乐学院南侧复兴中路1340弄尚音小区对面进门)
5、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清楚完整真实地填写报名单上的各项内容和信封,同时须携带最近一寸免冠照两张、报名考试费,交工作人员。准考证盖章有效。一旦办好报名手续将不再办理换级或退费手续。外地考生可通过信函报名,2006年7月25日前将所有资料及费用寄到上海东平路9号(邮编200031)上海音乐学院附中,胡晓红老师收。
6、报名考级费标准:(该标准依据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
项目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艺术表演 |
报名、考务费 |
55 |
70 |
80 |
90 |
105 |
115 |
130 |
140 |
150 |
165 |
300 |
证书及邮寄费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合计(元) |
80 |
95 |
105 |
115 |
130 |
140 |
155 |
165 |
175 |
190 |
325 |
7、咨询电话:64678028转127分机胡老师
六、关于证书:凡考级通过者将在9月份通过挂号信函的方式收到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等级证书。考级不合格者将收到专家的考评意见,使考生得到自己学习及演奏情况的反馈信息,以利于进一步学习。
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考试改期,将另行通知。
上海音乐家协会大提琴专业委员会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