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规模
全市特长生招生规模总量控制在市属高校在渝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0.5%以内,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市教委当年下达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各项目具体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节。
(三)招收范围
高等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
三、考生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考生持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高校进行认定或测试。
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高校的志愿。
四、测试认定办法
(一)程序
1.特长生所具有的特长能力水平原则上须先通过市级资格测试认定,再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选拔测试认定。
2.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长生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和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备案,同时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3.高校选拔测试认定时,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要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凭本人身份证、申报表及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拟报考高校进行特长生的申报,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及测试。
4.各招生高校测试认定工作应在2013年6月15日前进行,于6月25日前将测试认定合格名单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结束,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于6月28日前将拟录名单按《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3)要求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出有问题的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查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照顾。
(二)测试认定办法:
1.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办法
全市不再另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市级资格测试,凡符合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高校选拔测试。高校按照公布的艺术特长生招生章程组织选拔测试认定。
2.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办法
(1)市级资格测试认定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资格测试或认定,合格者将统一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