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80%)
(1)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
(2)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钢琴调律、提琴制作、音乐学、音乐舞蹈、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声乐(流行演唱)、流行歌舞、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流行器乐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理论、作曲类”、“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0):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及“音乐学类”(考试类型1-9)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舞蹈类”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0-20)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二)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于2015年1月8日下午熟悉笔试考场,2015年1月9日至11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2015年1月12日至21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 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 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规则等详见考点公布的“考生须知”。
4.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5. 专业面试要求考生不准化妆、不准穿演出服,一律着便装、穿平底鞋参加面试(音乐舞蹈类专业舞蹈综合素质科目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