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知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5年3月12日至13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将分别公布总分和各部分的原始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总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5年3月16日至18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类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七、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两类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报者,责任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招生考试报》向社会公告。
八、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或折算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择优审录(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普通高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它事项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学(音乐舞蹈)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史论(音乐史论)、音乐表演(指挥)、音乐学(理论)、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学(钢琴调律)、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等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表演(器乐或声乐)专业,必须参加我省音乐表演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70
注:本简介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