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类考试科目
(一)乐理
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专门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各种要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必要的准备。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听音记谱
听音记谱是音乐专业的基础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旋律、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视唱
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是音乐类所有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准、节奏、识谱及音乐表现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演唱
演唱又称“声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声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称“器乐”,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专业(器乐表演方向)的面试科目。乐器种类由考生选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节奏的人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选考舞蹈方向面试的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三科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报考音乐类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为闭卷笔试,视唱、演唱、演奏、舞蹈为个别面试。
[注:对音乐类专业考生学习音乐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语能力等)随各专业面试科目同时进行。]
二、舞蹈类考试科目
(一)基本功
基本功在此指舞蹈动作的基本构成,是检验舞者关于舞蹈动作构成基本能力及技术水平的客观体现,是舞蹈类所有专业面试的必考科目。
(二)民间舞
民间舞科目在此指常见的中国民族民间舞或民族民间舞组合,简称民间舞。它是以具有中国各民族风格特征的肢体动作来塑造舞蹈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必考科目。
(三)古典舞
古典舞是在民族民间传统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历代专业工作者提炼、加工、创造,并经过较长时期艺术实践检验流传下来,被认为是具有一定典范意义和古典风格特点的舞蹈。一般来说,古典舞都具有严谨的程式化、风范化的动作和较高的技巧,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
(四)现代舞
现代舞是二十世纪初在西方兴起的一种舞蹈。现代舞最鲜明的特点是反映社会矛盾和人们心理特征,它以合乎自然运动法则的舞蹈动作,自由地抒发人的真实情感,强调舞蹈艺术要反映现代生活,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
(五)芭蕾舞
芭蕾舞起源于意大利,兴盛于法国,是欧洲在民间舞蹈的基础上,经过几个世纪不断加工、完善、丰富、发展而形成的传统舞蹈艺术。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严格的规格和结构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女演员穿上特制的足尖鞋立起脚尖起舞。是一门综合性舞台艺术,是舞蹈类所有专业考生面试的选考科目。
基本功、民间舞是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
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是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
舞蹈类专业考试均为个别面试。
[注:对舞蹈类专业的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学习舞蹈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进行现场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形象、身高、身材、体形及肢体比例等)。随基本功、民间舞、舞蹈(舞蹈剧目)考试科目同时进行。]
第二节考试科目安排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3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考试科目考试
形式
音乐类必考听音记谱笔试
乐理
视唱面试
选考演唱、演奏、舞蹈
(三选一)
二、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为2科必考科目+1科选考科目共3科,考试形式均为面试。
必考科目—基本功、民间舞;
选考科目—古典舞或现代舞或芭蕾舞(三选一)。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类别考试科目考试
形式
舞蹈类必
考基本功面
试
民间舞
选考古典舞、现代舞、
芭蕾舞(三选一)
第二章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一、听音记谱、乐理采用笔试的形式,并且两个科目连考,安排在一个时段考试,先考听音记谱,后考乐理。其中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约为40分钟;乐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只能用蓝(黑)色字迹笔答题,铅笔答题无效。
二、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按试题进行考试。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音乐类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随演唱或演奏考试进行。
四、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科目的考试均为一次性个别面试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和条件的了解随专业面试科目进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音乐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答题。
二、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一)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二)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各种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之分。
(三)听记和弦: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们的转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听记旋律:听记8小节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节奏、调式,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