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
1.准确地听辨音高(给标准音)。
2.准确地听记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并能够准确地区分根音与冠音。
3.准确地听记和弦各音。
4.准确地听记旋律,并能准确地标记音值、节奏组合及划分小节。
三、演唱
考试内容
演唱思想内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据嗓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和作品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嗓音条件:即演唱者学习声乐所应具备的嗓音条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质、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时发声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势、发声状态、气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鸣运用等歌唱技巧。
3.表现能力:即通过各种歌唱技巧表现出的对歌曲情感方面进行艺术处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准、节奏、演唱风格、速度、力度对比变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风格、感情表现及技巧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3分钟。
1.演唱歌曲的数量:
①自选独唱歌曲1首,限时三分钟,用钢琴伴奏。
②钢琴及钢琴伴奏人员由考场统一安排。考生自备乐谱。
2.嗓音条件
发声器官健康、无喉疾病变,声带开合良好,声音干净、音质纯净、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强、富于表现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相同。
四、演奏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和练习曲,以及音阶等基本技术练习。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背谱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5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
2.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五、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2?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六、舞蹈
考试内容及要求
参见舞蹈类考试各科目,选考其中一个科目即可。
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第二节舞蹈类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
主要为选跳内容健康的基本功、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和芭蕾舞等体裁的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根据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与韵律感、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1.形体条件:即身高、五官、体形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2.基本功:即舞蹈的基本技能动作掌握及完成的程度。
3.表现能力与韵律感:即运用各种技巧动作诠释作品内容和情感的表现能力以及动作表现的韵律清晰、协调、流畅,把握舞蹈风格的准确程度。
4.作品难度:即完成作品动作技巧,表现作品内容及情绪情感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个别面试。
1.每科目考试限时2分钟。
2.舞蹈面试着装要求:上身——着体操服或紧身T恤;下身——着紧身高弹力练功裤或高弹力短裤;脚——穿软底舞蹈鞋;头——免冠,发式简洁利索。着装要求亦可按所考舞蹈节目剧情需要着装。
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考以下三个科目的:
一、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是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考的舞蹈科目。由考生自选把下各种跳、转、翻等基本功的动作或组合,或者按主考教师指定动作跳考。所考内容应能体现考生身体的基本专业素质条件、掌握基本功的一定水平,以及恰当运用肢体动作的表现能力。
二、民间舞
民间舞是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考的舞蹈类科目。由考生自选常见的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朝鲜族、壮族、傣族、瑶族等中国民族民间舞或民族民间舞组合,或者按主考教师指定动作跳考。所考内容应能体现考生形体基本条件;体现舞蹈的基本技能动作掌握的程度;体现表现能力与韵律感;即运用各种技功动作诠译作品内容和情感的表现能力以及动作表现的韵律清晰、协调、流畅、把握舞蹈风格的准确程度;体现作品难度:即完成民间舞作品动作技功,表现作品内容及情绪情感方面的难易程度。
三、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3选1)
要求考生从古典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和现代舞等体裁的舞蹈中自选一段不同风格的舞蹈剧目或舞蹈作品片段进行表演,表演限时2分钟。舞蹈应体现考生本人的舞蹈艺术水平,并有一定难度,对常见规范的舞蹈基本动作及技巧要有所体现;对舞蹈作品艺术风格和情绪情感把握较为准确,表情与动作结合自然协调且较有韵律感。
音乐类专业主考舞蹈的考生只要求选跳一个舞蹈类科目或舞段,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学习舞蹈最基本的条件。
四、舞蹈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舞蹈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舞蹈面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专业素质综合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条件。
第四章考试各科目参考样卷
第一节乐理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乐理试题(参考样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全卷满分100分)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在题中横线上。错填、不填均无分。)
1.F—G是全音。
2.a1记在中音谱表上的正确位置应是。
3.B1记在低音谱表上的正确位置应是。
4.f1—bd2之间所包含的半音数是个。
5.在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中,仅有一个等音的音级是。
6.记在第四线上的F谱号叫做谱号。
7.在9/8拍子中,代表整小节休止的休止符是。
8.D.C表示。
9.的时值总和为。
10.是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