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范围
1.音乐学、表演专业
(1)初试成绩70分为复试资格线。
(2)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少于100人,全部进入复试。
(3)符合复试资格人数在100-200人,则100人进入复试。
(4)符合复试资格人数超过200人,按符合人数的50%进入复试(多考场的省份分别按考场符合人数的50%确定)。
(5)在确定100人和50%界线时,可视同分点人数情况作适当微调。
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所有考生进入复试。
二、美术类
(一)外出教师的选派
选派的规则与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相同。
(二)评卷教师的确定
1.评卷教师由我校美术类专业教师组成。
2.评卷工作以随机抽签分组的形式进行,每个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各小组评完1个省份的1个科目后需重新分组。
3.被派出到考试现场的教师不参与该省的评卷工作。
(三)评卷程序和操作办法
1.试卷密封邮寄回学校后,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招生办人员开封试卷箱并对试卷进行检查清点,形成试卷开封清点记录。
2.经检查清点后的试卷按省份随机编排代号,代号对应的省份对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保密。
3.工作人员领取1个省份的试卷到评卷场所后,由评分小组成员共同商定将试卷分成ABCD四个档次(即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等),再由工作人员对每个档次试卷逐一编号,并填写分档情况表,同时要求评卷老师和纪检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试卷数量与试卷清点时数量一致。
4.评卷教师根据评分标准独立公平公正评分,其中A档评分范围为85-100分,B档为75-84.5分,C档为65-74.5分,D档为60-64.5分。经分档后的试卷原则上要在所在档的分数区间内评分,如需调整,须经评分小组集体同意,并报纪检人员和招生办同意后方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