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学(师范类)
主要课程: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学、合唱与指挥、钢琴即兴伴奏、形体与舞蹈、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及欣赏、外国音乐史及欣赏、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
2. 音乐学(非师范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等方向)
主要课程: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演唱,声乐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舞蹈、舞蹈编创、导演、形体训练、舞蹈教学法,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基本乐理、和声、曲式、音乐编创、视唱练耳、民族民间音乐等。
三、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类别 |
培养层次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招生计划 |
||
广西 |
陕西 |
黑龙江 |
|||||
1 |
美术类 |
本科 |
四年 |
8400 |
20 ~ 25 |
15 ~ 20 |
15 ~ 20 |
2 |
音乐类 |
本科 |
四年 |
8400 |
12 ~ 15 |
注:福建、广东、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山西、甘肃等省份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招生计划数待定。
四、报考条件及办法
1.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招生科类为艺术文、理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2. 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