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按报名时的曲目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60%; 3、非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60% 4、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10%+视唱5%+听写5%。 |
2、音乐学理论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音乐鉴赏》。【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总分70%+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30%; 3、非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70%+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30% 4、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音乐鉴赏60%+演唱或演奏20%+基础乐理10%+视唱5%+听写5%。 |
3、艺术管理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通过各省音乐类统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后,无须参加我院校考,可直接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3、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 要求 |
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40%+视唱10%+演奏40%+基础乐理10%。 |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科目及 要求 |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