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政策
1、在教育部有关高校艺术团特长生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同济大学与考生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
2、我校在考生高考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
3、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误后,正式取得高校艺术团特长生候选资格。
七、签约专业目录
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文/理)、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类)(理)
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类(文/理)
土木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土木类)(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理)
法学院-法学(文/理)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文/理)
人文学院-人文科学试验班(文/理)
八、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监督电话:021-65980710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