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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01-2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五、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专业基本素质(具有学习艺术专业的素质和条件,有专业基础。器乐专业要求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发音、音准、节奏较好,有培养前途;声乐专业要求考生发声器官健康,音准、节奏较好,音质好、乐感好,有培养前途;作曲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和乐理基础知识;舞蹈专业考生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表演能力;表演、播音主持专业考生应具有良好的表演素质,反应灵敏,口齿清楚,能讲普通话;美术设计与制作、美术绘画专业考生应具有基本的美术知识,无色盲)。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

  3、普通小学在校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报名考试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

  1、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在校学籍证明(样表见川音招生信息网)或学籍卡复印件(需加盖学校鲜章)或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进行专业报名,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交一寸最近正面脱帽半身同底相片4张(彩色、黑白均可),并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2、专业面试(演奏或演唱)考试实行定时按编号顺序进行,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凡在考生户口所在地设有拟报考专业招生考点的(详见下表),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未设招生考点的,考生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招生考试时间、地点和招生专业安排表如下:

  (1)附中校本部

 

考    点

报名时间

专业及文化考试时间

招生专业

四川音乐学院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3月6日

3月7~8日

作曲;声乐(美声、民族唱法);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小号、大号、木笛;打击乐、萨克斯、古典吉他;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笙、古琴、唢呐、竹笛、柳琴、中阮;音乐舞蹈   注:钢琴专业可兼报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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