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表演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主要从事音乐表演、社会音乐文化工作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2、考试形式
(1)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2)复试的考试形式先笔试后面试。
3、考试成绩
(1)成绩比例
①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2)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3)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2.1 音乐基础
2.1.1视唱练耳
(参见1.1.1 视唱练耳)
2.1.2乐理
(参见1.1.2 乐理)
2.2 术 科
2.2.1声乐、钢琴和器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1)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 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乐者
①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24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③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注:
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1音乐基础)
1、乐理笔试
2、视唱练耳面试
2.2.2作曲
一、考试目的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作曲专业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创作技能与创造性才华,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作曲专业学习所必备的技术与才赋基础。
二、初试内容
提交三首作品(带钢琴伴奏谱的声乐曲二首、钢琴曲一首)。
考试成绩只记“通过”或“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初试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试。
三、复试内容
(一)音乐基础(占15%)(参见 1.1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
2、《乐理》笔试
(二)《和声》笔试(占20%)(考试范围:离调;近关系转调)
1、四部和声写作:高音题;低音题。
2、和声分析:钢琴小品。
(三)《作曲》笔试(占50%)
1、歌曲写作。
2、器乐曲写作。
(四)《作曲》面试(占15%)
1、四部和声听觉测试。
2、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3、民歌或戏曲演唱。
4、即兴作曲(考题抽签后准备5分钟,然后用钢琴或自带乐器即兴创作)。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及面试形式。
2、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3、《和声》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作曲》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五、《作曲》题型示例与评分标准
(一)用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独唱艺术歌曲。(共40分)
送友人
李白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要求:
1、自选演唱声部,如女高音、男高音或其他声部。
2、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要写作曲者姓名)。
3、不配钢琴伴奏。
评分标准:
(1)结构清晰记10分;
(2)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记20分;
(3)词曲融合记10分。
(二)用指定的主题句创作一首独奏器乐曲。(共60分)
要求:
1、自选演奏乐器,如长笛、小提琴或其它乐器(钢琴除外)。
2、要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但不要写作曲者姓名)。
3、要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
4、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 30小节。
评分标准:
(1)结构清晰记10分;
(2)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记25分;
(3)和声与织体贴切记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