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文艺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嘉定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收对象与人数
(一)招收对象:初中阶段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和资质,并具备良好培养潜质的本区学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收人数:不超过5名。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项目之一相应等级证书的获得者:
1、钢琴(10级及以上)
2、中国舞(10级及以上)
3、少儿声乐(10级及以上)
4、笙(10级及以上)
5、竹笛(8级及以上)
以上每个项目各招收不超过1名特长生。
三、报名办法
根据嘉定区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布置与规定执行。
四、录取办法
1、本校会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报名考生的申报材料。
2、经材料审核后,嘉定一中将会同区艺术教育办公室,组织报名学生参加区教育局进行的文艺特长统一测试,并视文艺特长测试结果确定预录取名单。
3、若符合嘉定一中文艺特长生招收条件的考生少于招收计划数,则嘉定一中将按符合招收标准的实际人数来确定预录取对象,可以少于预定计划人数;若符合招收条件的考生人数大于本校文艺特长生的招收计划数,则本校将择优确定文艺特长生预录取对象。
4、被确定为嘉定一中文艺特长生预录取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考录取总分须不低于嘉定一中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
五、相关义务
被嘉定一中正式录取的文艺特长生要与校方签订相关协议,高中就读期间,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级各类文艺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活动,则由区教育局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调整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外区县或非沪籍学生,自行解决就读问题。
六、领导小组
康定、陆其华、陈兴华、乔春雨、陈萍。
七、监督保证
学校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和举报(电话:69983688),教育局监督机构电话:39902066。
嘉定区第一中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