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13年嘉定二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招生项目与人数
严格按照嘉定区教育局规定的人数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招生人数
|
招收条件
|
声乐
|
1人
|
10级
|
中国舞
|
1人
|
10级及以上
|
钢琴
|
1人
|
10级
|
二胡
|
共2人
|
10级
|
古筝
|
10级
|
|
笙
|
10级
|
二、报名条件
(一)全区范围内初中阶段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在声乐及器乐演奏方面有突出专长和良好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符合当年上海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达到相关艺术项目考试等级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资格报名。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严格按照本校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周凤林
组员:许海峰、吴斌
考评测试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吴斌
组员:管萍 、瞿晓珊
(二)根据当年《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所确定的测试项目、时间和地点,由区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统一测试。
(三)根据区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进行统一测试后认定的相应成绩和所属档次,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名单。
(四)录取方法:
1.被区艺术特长生考评小组鉴定为优秀档次,且初中阶段品德操行等第合格以上(在读初中学校提供),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嘉定二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按《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录取专项对口的艺术特长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人数,如果报考的艺术特长生在艺术成绩或文化成绩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以减少录取人数。
3.被学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遵守《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学校签订《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艺术特长生目标责任书》。
4.本校拟录取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为统一录取栏内第一志愿栏。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中学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