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制定2013年上外嘉定实验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严格按照嘉定区教育局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由校党政、艺术辅导员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按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吴冬仔 副组长:王永春、王春琪
监察: 高霞芳 组员:高建红、缪剑玮、孙爱萍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严格按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规定的项目和计划招收,招收特长生项目为:舞蹈、钢琴、萨克斯、竹笛、长笛;招生人数为各1名,共5名。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嘉定区范围内初中阶段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竹笛项目为8级及以上其余项目为10级及以上考试等级要求,并有良好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报名学生必须参加区教育局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的统一测试。测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周日)上午9时。测试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金沙路168号)
2、根据区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考评小组进行统一测试后认定的相应成绩和所属档次,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名单,签约意向协议书,并在报名学生所在学校公示。
3、被学校确定拟招收的艺术特长生,其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我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
4、特长生在志愿中必须填报第一志愿。
上外嘉定实验高中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