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音乐学
专业代码:050401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教学、表演以及音乐分析的基本方法和理论知识,受到专业演唱、演奏与舞台表演的基本训练,具备初、中等音乐教学、音乐制作、舞台表演、钢琴调律的基本能力,具有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线高级应用型艺术人才。
二、专业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初、中等学校和其他音乐教育机构、文艺团体、大中型企业、以及社区等领域从事教学、表演、文艺宣传、文化组织及文化传播等工作。
三、专业培养要求
(一)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音乐学专业的发展趋势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较扎实的掌握本专业必要的专业知识,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演唱等方面的问题;
3、掌握音乐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具备一定的艺术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及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
2、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能够在初、中等或其他学校以及艺术培训机构组织课堂音乐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3、具有音乐研究的基本能力和文化活动策划能力;
4、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三)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合格的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良好的职业素养,踏实肯干、严谨细致;
2、较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严谨的作风、良好的艺术修养、科学的思维方式;
3、良好的专业素质。具有一定的专业审美意识、鉴赏能力和客观的评论态度;
4、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