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钢琴项目考试应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十级以上。古筝项目考试应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以上。其它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
3、河海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生源基地中学艺术团主要成员。
二、招生人数及招生项目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民族乐器拟认定53人,包括二胡、扬琴、古筝、琵琶、阮、柳琴、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2、西洋乐器拟认定34人,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大号、钢琴、打击乐。
3、舞蹈类拟认定8人,包括民族舞、芭蕾舞。
4、声乐类拟认定5人,包括民族唱法、美声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