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为: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