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 CD 伴奏。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不得与初试填报曲目相同。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KORG 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 ELS-02C 、吟飞 RS1000e 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 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 演唱除 CD 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 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 CD 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 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