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
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
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 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 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