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基本素养课程中包含着一些与专业音乐教育中的视唱练耳、基本乐理与和声基础课程相关的内容
。由于社会音乐教育的对象和目标都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
,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专业音乐院校的做法
。 我们已经知道
,音乐对于人的素质成长的作用的大小
,首先决定于人对音乐的感知能力
。对于不同的个人来说
,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
,也就是音乐作用于他的心灵的程度
,相差是很大的
。社会音乐教育的根本目标
,就是培养和增进人的音乐感知能力
。音乐是听觉艺术
,因此音乐感知能力实际上主要也就是音乐听觉的感知能力
。对于专业的视唱练耳、乐理与和声课程
,我们要求学生在四个方面--理论、乐谱、听觉和键盘--得到全面的发展
,其中既包含知识的层面
,也包含技能的要求与技巧的熟练
。但是对于作为社会音乐教育内容的音乐基本素养课程
,我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学生在四个方面都达到相应水平
,而是应该强调和突出音乐听觉的感知能力
,简单地说
,就是听觉能力
。 音乐感知能力不是空洞的、抽象的
,它的基础是音的分辨与记忆
,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听觉的(而不是乐谱的、理论的)分辨与记忆
。所以
,在音乐基本素养课程中
,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实际听觉能力的训练上
,否则
,把全本教材背会了也没有意义
。 理解了这个基本精神
,我们再来看一看在课程教学和考试中的几个与专业教学不同的规定
: 一、一级不动笔
。一级考级除了视唱以外
,主要内容是节奏、音程和旋律的模唱
,模唱时只要求唱准音高
,不要求唱音名
,不要求作出理论性的判断(例如不要求说出音程名称)
,也就是说
,考核的内容完全集中于听觉能力
,而不涉及理性分析
。教材里的理论阐述
,是为教师准备的
,在训练学生听觉能力的过程中
,要不要讲理论、用什么方法讲、讲到什么程度
,不同的教师面对不同的学生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做法
,不必拘泥于教材
。教学方法的优劣
,只能是根据学习的结果、也就是学生考核的成绩来判断
。 二、视唱不限唱名法
。视唱的最重要的意义#p#分页标题#e#
,在于培养学生的内心听觉
。视唱的最根本的要求
,是要有调式感
,在掌握调式的基础上唱准音程
,而不是脱离开调式孤立地去
“找
”音程(这样找必然也唱不准)
。唱名法是视唱的工具而不是视唱的目的
,决不可本末倒置
。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规定视唱不限唱名法
,可以用首调唱名法
,也可以用固定唱名法
,还特别提倡不用唱名法(每个音都唱la)
。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强调调式感
,淡化唱名法
。(附带说一句
,以为唱名法有高低之分、专业与业余之分
,是没有根据的
,这个题目只有以后有机会再详加论述)
。 三、视唱、听写给第一音(而不是专业音乐院校中普遍实行的先弹一个A音)
。简单地说这是因为作为一个特定的音乐主题(段落)
,它的特征同时体现于两个方面--每个音的绝对位置和音与音的相对关系
,至少从音乐感知能力的培养来说
,我们强调的是音与音的相对关系(而不是每个音的绝对位置)
。因此
,无论视唱或是听写我们都是由教师在键盘上弹出第一个音
,省去了从A音寻找第一个音的过程
,使得学生能够将听觉注意力放到音与音的相对关系(尤其是调式关系)上
。 四、音程、和弦听性质
。音程、和弦的听辨
,不要求学生写出或念出音名(即各音的绝对位置)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