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课对象
民乐系二胡专业1-4年级学生。
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该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
三、教学目的
本课程为国家培养合格的演奏员及音乐艺术院校教师,以专业技术技能训练为中心,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掌握多种演奏方法、演奏技巧及演奏风格,达到高难度演奏水平。毕业后能胜任专业团体演奏和高、中等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学工作。
四、教学原则
1.确保教学方法的科学性。
2.引导学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去理解和运用专业知识。
3.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4.教学程度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掌握专业知识,对不同程度的学生要有的放矢,进行教学。
5.教学应遵循“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中西结合”的原则。
五、教学方法
1.演奏示范:这是教学最重要的方面,教师上课时,用讲解、演奏、示范的方法展开教学,使学生能通过直观教师的示范,更快地理解所讲授的内容实质。
2.指导练习:要指导学生明确练习目的,掌握正确的练习方法,学生课外练习必须有计划,注意合理分配练习时间和练习方式。
3.专业课教学以个别课(即一对一教学)为主。需要时也可采用3—5人以上的小组课形式。
4.大课教学内容以解决小课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主。演奏方法理论讲解、示范教学、演奏观摩、合奏能力训练、作品分析内容为辅。
六、学时安排
本课程开设4学年,每学期16周,每周2课时,共256课时。
七、考核
1.期中考查
要求必须演奏音阶、琶音及一首练习曲。
2.期末考试
(1)乐曲考试:要求演奏乐曲两首 (大型作品可演奏一首)。三年级期末考试中应有一首中胡乐曲,四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应有一首高胡曲。
(2)试奏考试:要求必须演奏试奏乐曲一首。
3.毕业考试
(1)音阶及琶音:能较准确地演奏两个八度C、D、降E、F、G、A、降B各调的五声、七声音阶及琶音。(抽考快、慢、分、连弓各一首)
(2)练习曲:能较熟练地准确演奏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综合练习曲一首。
(3)乐曲:能较深刻地演奏不同类型、风格的乐曲3—6首,包括民间传统乐曲、古曲、近、现代乐曲、移植外国乐曲(纯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除用二胡演奏外,还应掌握主科同类乐器高胡、中胡等。
八、教学内容及能力标准
第一学年
1.D、G、F、C各调音阶、琶音、五声、七声音阶(必修)
2.右手基本技巧训练:
(1)基本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的调整;
(2)基本音色及正确发音方法;(握弓、擦弦角度及肩、肘、腕、大、小臂、手指的相互配合。)
(3)基本节奏训练;(如八分、十六分音符、三连音、五连音及切分音等不同弓法的综合运用,推拉弓序变化。)
(4)分弓、连弓、长弓、短弓、颤弓、顿弓、同向断弓、慢速连顿弓;
(5)快、慢弓速变化弓法及简单的力度变化;
(6) 掌握音色的刚柔变化。
3.左手基本技巧训练
(1)固定手型及保留指训练,二至四指在第一把位松弛、自然地演奏四度音程;
(2)指序及指距基本练习,D调(大、小、大)F调(大、大、小),C调(小、大、大);
(3)按音、抬指的弹性力度;(小指、无名指为重点。)
(4)揉弦练习;
(5)换把及移指练习;(两个八度)
①同位移指
②带媒介音的首滑移指
③两指交错移指(一二一二、二三二三)
④同音移指
⑤压缩指距及扩张指距移指
⑥跳把
(6)常见颤音及简单装饰音;
(7)简单上、下滑音及回滑音、垫指滑音;
(8)自然泛音。
4.视奏练习(各种类型练习曲,乐曲片段,注意音准、节奏,弓、指法及音乐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