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写过一本自传,叫:《千里之行,我的故事》。 讲的是他成为钢琴家的过程。
这是前边一部分,在网上搜搜应该能有全文下载。 这是节选: 汤姆是一只猫,但也是一位钢琴演奏家。它穿着一身礼服出场,对观众鞠躬,然后开始弹琴。它的演奏美妙无比。一只穿着礼服的猫在弹钢琴!我觉得这有趣极了。刚开始音乐很缓慢。接着,在钢琴琴身里,我们看到那只小老鼠杰瑞正躺在琴弦和毛毡上打盹。它醒过来,对汤姆招招手。它是在逗弄汤姆,而汤姆下定决心要继续弹下去,并不理睬杰瑞。但是杰瑞蹭到了琴键下面,让汤姆大为恼火。音乐开始加速,卡通动作也开始加速。汤姆和杰瑞把彼此气得发疯:汤姆的手指被杰瑞设下的捕鼠器卡住,杰瑞被汤姆一把抓起,扔到琴椅下面。杰瑞爬出来,开始按着一段爵士乐的节奏敲打琴键,而汤姆正在弹奏的却是古典音乐。猫和老鼠拼死搏斗着,而音乐还在继续。音乐和打斗的场面完全合拍。
最后,杰瑞胜利了。猫累得精疲力竭,而小小的老鼠这会儿却穿着礼服谢幕,接受观众的掌声。 后来我才知道,它们两个弹的那首曲子是弗朗茨·李斯特的《匈牙利狂想曲第2号》。但当时我还是一个两岁还差两三个月的小孩子,甚至连什么是作曲家都不明白。我只是喜欢里面的动画人物,喜欢它们时而配合默契,时而针锋相对。猫在追老鼠,老鼠在逗弄猫。小脚在琴键上上蹿下跳。我尤其佩服汤姆的手指。它能把手指伸长,触摸到钢琴两头的琴键。弹奏一个琴键意味着引发一段情节,弹奏许多琴键意味着让故事顺畅地衍生下去。弹得越快,动画人物彼此就追得越紧,它们的奇遇就越疯狂,它们的跟头摔得就越可笑,它们的恶作剧也就越好玩。 弹钢琴意味着恶作剧。弹钢琴意味着乐趣。 弹钢琴可以很可笑,很疯狂,很缓慢,很快疾。弹钢琴就像坐旋转木马,带出一连串的音乐。
我想要越弹越快,看我的手指能够以多快的速度掠过琴键。我想要看我能以多快的速度赶上汤姆、抓住杰瑞。我想要跳起来,落下去,然后爬起来,再重头来过。即便我的双手疲倦了,即便我的手指发痛了,我都不在意,因为通过创造音乐,我其实是在编创故事。 父亲几乎每天都用二胡为我伴奏。他欣赏我的淘气劲儿,他自己有时也是童心未泯。他能让二胡歌唱,让二胡笑。在一起,我们讲述着我们自编的无言的故事。只有在那样的时刻,父亲和我才能够表达对彼此的爱意。那种心心相印是深沉的、强有力的,但也是危险的。那种爱混合了无情的、压倒一切的抱负,它是那么的强烈,本是小孩子的嬉耍于是成为了一种痴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