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琴弹奏的业余与专业之同异
近年来,钢琴界一直在呼吁“业余钢琴专业学”,即在教学中一定要用专业的艺术的标准去要求学生,决不能因为冠以“业余”二字便降低教学规格。事实上,在钢琴艺术的学习中,的确不存在业余弹法与教法,一位业余考生弹奏一首钢琴作品与一位钢琴大师弹奏一首大曲目相比,仅就其技术技巧与音乐艺术表现来说,在艺术规律、艺术真理上并无本质的区别。此为钢琴弹奏的业余与专业之“同”。
然而,对于课外接受音乐教育的广大琴童们来说,学习钢琴并能将其坚持十数年实属不易。绝大多数孩子都有繁重的学习任务,每天只能挤出有限的时间练琴,与同龄的那些每天练习七、八小时乃至十余小时的专业学生相比,在音乐或技术上当然不能同日而语。且不论最后所能达到的钢琴弹奏程度,即使是同一程度的曲目,其弹奏的精致度、完美度等指标在规格、标准上也会有着较大区别。仅以一个正常业余学琴的孩子为例,他除了要完成教师日常布置的曲目之外,如果参加钢琴考级,按照要求,每年还必须能够完整背谱演奏选定的四首乐曲加基本练习,况且通常考级又总是安排在期末考试后的假期(有些地区则安排在学期之间)。我们知道,连钢琴家都经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学习一首乐曲,甚或用几年、十几年的时间来慢慢磨砺完善其音乐,而对于在短期内几乎是用突击的练习来完成的考级曲目能寄望其在音乐或技术上的完美吗?此为钢琴弹奏业余与专业之“异”。
二、业余钢琴考级评审的打分习惯定势
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业余钢琴考级成绩中“优秀”、“良好”概率的普遍偏低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其一,具有资格担任考级评委的大多是专业院校的钢琴教师。平时在教学中对待业余学生和专业学生在艺术规格上均一视同仁,尤其在音乐听觉上几近高标准的要求已经在多年的艺术教学实践中成型,几乎无法容忍不完美的音乐存在,更别提乐曲中的错音、中断、不完整等大瑕疵了,评审中虽也意识到业余学生毕竟有别于专业学生,但已很难摆脱心理定势,用双重的评分标准来区别对待。其二,与最初开始进行的钢琴考级活动延续下来的评审习惯有关。从教师到学生到家长都非常重视学琴质量,从而也就促成了钢琴考级活动从教学到评审几乎都是按照艺术院校钢琴专业的规格要求和评分习惯来操作的。其三,业余钢琴教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教学质量低下;部分教师、家长对钢琴考级急功近利,造成大量考生弹奏水准低下。
三、不同学科之间成绩评定的横向比较
参加业余钢琴考级的绝大多数是小学生,他们对各科成绩都很重视,一个好的成绩常常成为鼓励他们学习的“兴奋剂”。普通学校里对各科成绩的界定似乎存在着一种潜规则,一般要考到90分以上才算“合格”,90分以下在许多孩子和家长心目中就是“不合格”的代名词。在钢琴考级评审中也存在着一个潜规则:即“优秀”这一档必须是90分以上,“良好”这一档大约定位在85到90分之间。即便与学校里的主科语文、数学相比较,钢琴这个学科也必须显得那么尊严高贵,要想在这个领域内得到赏识和赞扬是很不容易的。在此,我们不妨将钢琴弹奏中的所谓“手指基本功”与文化课学习中的“书写技能”做一横向比较:书写作为一种起码的文化基本功,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各科考试的评卷过程中,老师只是将“书写”界定为正确、错误以及卷面的清晰与否,只要字面看得懂,一般不会在字好字坏上苛求它的规范端正,而从根本上影响到考试成绩;但在钢琴考级中却往往把“手指基本功”视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来执行,因此,绝大多数孩子得到的只能是“及格”或者“通过”的成绩。
四、教学上严格要求与评审中“高抬贵手”之利弊
钢琴弹奏作为一种受音乐才能、兴趣、时间、毅力等综合因素影响的学科,它在技术堆积、读谱准确、音乐完整等方面的要求十分细化,弹奏成型的周期较长。孩子们在学习钢琴的过程中受到的批评苛责总是比赞许表扬多。对于绝大多数业余学琴的孩子而言,学习过程本身已经痛苦不堪,却还是寄希望于在钢琴考级的评审中能得到一点肯定和承认,令人遗憾的是,普遍的及格(或通过)以及不尽如人意的评语常常把孩子对钢琴的兴趣和自信心降到了零点。倘若评委能够“高抬贵手”,将“良好”这一档次放宽标准,其结果可能就会大不相同。对许多孩子来说,在考级中取得好成绩和鼓励性评价往往是支持他克服困难保持自信心,继续攀登高峰的重要动力。对专家评委而言,若能换位思考一下孩子学琴的实际情况,融赏识于评语之中,书鼓励于无声之中,付出的只是一点理念上的变更,而回报的却可能是将来钢琴界的大好光景,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呢?
五、“赏识优于苛责”的教育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时至今日,钢琴已经从一件奢侈高档的贵重乐器日渐演变为普通家庭的日常装备,业余琴童的数量几乎是以每年10倍的速率递增着,学习钢琴作为一种纯课余的音乐训练,它的实际意义也已从学术的技术的领域逐渐转向普及的美育的范畴。在这样的一个观念之下的业余钢琴考级的评审也应当区别于专业的钢琴考试以及钢琴比赛的评判,从理论上说,它的功能更多的是评价、鼓励,而不是裁决和论定。艺术学习贵在培养兴趣,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业余琴童大都在5岁至12岁之间,正当需要赏识、需要鼓励的心理年龄,而如今学校课业的负担几乎已经让他们的业余时间达到饱和,加上耗时费劲的钢琴技术性练习又使得他们的生理心理承受力达到极限。艺术学习是感觉、才能、兴趣的陶冶、培育以及旷日持久艰苦的技术技能训练,它有别于其他学科的对标准化定理定律的识记学习,因此,对艺术学科以分数量化的评判规则,本来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考核方式。面对如此庞大的一个业余琴童群体,如果评审标准还停留在十几年前那种几近艺术专业的要求层面上,不仅对蓬勃发展的业余艺术教育事业无益,同时也有悖于“赏识优于苛责”的教育理念。
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四点建议。第一,针对“优秀、通过、勉强通过、不通过”这一考级评分体系,考虑在“通过”与“优秀”之间增设“良好”这一档位。第二,在对“优秀”和“及格”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提高“良好”的比例,并尽可能用“合格”或“通过”代替“及格”。第三,制定更为详尽的评分标准,将“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标准在“演奏风格,读谱、演奏技巧,完整性……”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并将其作为大纲的一部分附于考级的教材中,使广大教师与学生能够更加有据可依,有理可循。第四,在考级评语中,除了具体指出弹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中肯建议外,尽可能对考生在演奏中的优点予以充分赞扬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