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共同举办的“国家级音乐考试”项目。其《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共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均由《音乐常识》及《乐理·视唱练耳》两部分组成,旨在逐步培养广大音乐学习者和爱好者对音乐的感受、感知、感悟和评判能力,从多角度提高他们的综合音乐素养。
“初级考试”以“感受”为主,适用于正在学习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达到或接近初级水平的音乐学习者。考察学生正确欣赏和理解音乐的基本能力,以及对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技能的初步掌握;“中级考试”适用于正在学习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达到或接近中级水平的音乐学习者及爱好者。考察学生对音乐的鉴赏和“感知”能力,以及对乐理及视唱练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高级考试”以“感悟”为主,适用于正在学习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达到或接近高级水平的音乐学习者,进一步考察学生对音乐的赏析能力及音乐技能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