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一至七级抽查一首。
② 练习曲和乐曲:一至十级自选一首。
③ 复调:三至十级自选一首。
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从练习曲和复调中自选一首,从乐曲中自选两首,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 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四)声乐:少儿歌唱 采用中国音协考级教材;要求详见教材
八、考级评定:
经文化部批准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委派的考官对考生的现场演奏进行综合评定。凡考级成绩合格者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发给全国音乐考级等级证书及考核评语,对考级成绩不合格者发给考核评语,提出具体建议,帮助考生提高演奏水平。
九、注意事项:
1、7月10日--7月15日起考生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为方便全市考生,将在各县市区设以下考场。
宁波考场 余姚考场 象山考场 慈溪考场 宁海考场 北仑考场 奉化考场
3、考生及家长到达考场后,请到指定的候考场地等候叫号,候考场地严禁喧晔,被叫到号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家长请在候考场地等候。
4、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未带准考证视为自动弃权。请考生注意,如有在考前丢失准考证者,需及时与各报名点联系补办事宜(补证费为10元)。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故请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5、考级未通过者,凭发票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报名点退证书费。
6、考级办公室对考生证书保管期为网上公布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办公室对逾期未取的证书做无主处理。
考级咨询电话:(0574)87704489 吴老师
市区考级报名点: 望京路136号 (四明艺校) 电话:0574---87266448
百丈东路28弄8-307-309(嘉汇国贸B座3楼)电话:0574---87704489
宁波市音乐家协会钢琴艺术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
【点此查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各考区更多考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