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2013年8月中上旬(暑期)
*(南京、常州、无锡、常熟、扬州、盐城、淮安、南通、海门、泰兴)
* 2013年10月双休日(泰州)
钢琴等1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及参加本次考级的每位考生的考试日期及考场安排由各考级点负责提前通知,并于考试起始日前五天在考级点公布。
2、考试要求:
(1)考试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各专业的考级教程、考级曲目中的规定进行。
(2)有关规定进行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可看谱)
(3)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除钢琴、古筝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声乐考生伴奏自带。
(5)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如考生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赴考,则视为自动弃考,责任自负。
3、考场安排:
南京考点:江苏省演艺集团江南剧院四楼,其它各市考点考场安排,由各市考点负责。
4、考级评审:
由中央音乐学院派出考官考核、评审。
5、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
考试后一个月内所有考级专业的考生均凭准考证到所在考级点查询考级结果,也可以查询江苏演艺网:http://www.jsyanyi.cn、http://江苏演艺,考试后两个月后领取评审表和证书。请考生和家长一定按时领取,谢谢合作。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需要,特将有关考级、跳级报名、音乐基础知识及考试的若干规定内容再次通告如下:
1.音乐基础知识:根据中央音乐学院要求,自2013年暑期起,凡报考3—5级需音基一级证书;6—7级需音基二级证书;8—9级需三级音乐基础知识证书方可报名,参加考级。(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须带户口本原件)。根据江苏各地实际情况,未有音基证书者在报考专业的同时需参加音基测试报名。专业证书待音基测试合格后,两证书一并发放。
2.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可例外)。
3.报考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前一级的证书及音基证书,南京以外考区报考四级以上者需前一级证书复印件),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前一级的部分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
4.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钢琴:自选前一级第三首(大型乐曲);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七级)、配伴奏(跳八级)等;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一首前一级的协奏曲或与协奏曲等同份量的大型乐曲;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者方可报考,考试需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曲目成绩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在下次考级时再报名参加第二次的考试(考级内容见曲目单)。考演奏文凭级原则上需去中央音乐学院北京总部考试。
5.不跳级的考生考试时须持前一级证书备查。
6.各承办点专业考生人数较少的,组织前往就近考点考试。
二、本次考级的要求如下:
(一)电子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1-2级按教程范围不变。3-9级从教程每级最后的4个调中,抽考其中1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1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选曲目:1首。
5.7级加试视奏、8级加试配伴奏、9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二)钢琴(按所报级别):(江苏考区新旧教材可以用,但不可混用)
红皮教程:基本练习、乐曲考试内容按原教材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