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形式不限,必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在校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组为普通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和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
四、报送要求
1、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所学校。
2、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每个节目需分盘单独刻录,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中的内容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上报,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再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报送作品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4、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画册或用于宣传展览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