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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辽宁省民族器乐展演(专业组)暨东北三省民族器乐邀请赛比赛章程

更新时间:2013-09-17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

    沈阳音乐学院民乐系主任、教授、琵琶演奏家

  四、比赛范围

  1、专业 拉 弦 类:二胡、板胡

  弹 拨 类: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箜篌

  吹 奏 类:竹笛、笙、唢呐

  打击乐类:民族打击乐

  小型器乐组合:选手可自由组合。曲目自选一首,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直接参加复赛。

  2、组别 少年A组:年龄不超过1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少年B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A组:沈阳音乐学院院本部、艺术学院、大连校区学生

  青年B组:除沈阳音乐学院以外其他艺术院校学生、演出团体

  教 师 组:各院校教师

  组 合 组:3人——12人,年龄不限、形式不限、不分组别。

  3、时间地点

     1、初赛:2013年9月下旬

    2、复赛:2013年10月下旬

    3、决赛:2013年11月下旬

    决赛地点:待定

  五、比赛具体要求

  1、曲 目 初赛任选一首乐曲。复赛和决赛在规定曲目(附后)中任选一首乐曲。教师组 曲目参考青年B组

  2、具体要求

  (1)大赛分三轮进行,第一、二轮为淘汰赛,第三轮为决赛。初、复赛在各市分别进行。

  (2)曲目版本不限,一律背谱演奏。乐曲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如果超时,评委有权当场 叫停,但不影响参赛成绩。比赛过程中,评委会有权根据展演实际情况对展演曲目作部分删减,并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但不影响其成绩。

  (3)评分标准是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4)初、复赛不得有伴奏,决赛可用一人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

  (5)顺序以抽签产生,顺序号不得随意调换,按规定时间准时候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6)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3、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银、铜、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艺术指导奖。同时,鼓励新创作品参赛,特设新作品奖。作品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新作品。赛后由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六、大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13年9月1日——9月20日(由各单位组织上报,过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张俊 电话:13504994344

  2、填写第四届辽宁省民族器乐比赛报名表(向各市音协索要,或到音协网站下载)音协网站:www.lnyx.org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学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一律用A纸复印,随表寄来)

  4、到沈阳参加决赛的选手,凭自愿缴纳保险费10元,保额为人身意外险5万元,意外医疗险1万元(平安保险公司)。为参赛选手投保是对选手人身安全的负责,请参赛选手自觉投保,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报名后未参加或未能如期赴赛者,按弃权对待,报名费一律不退。

  七、其它 参赛选手、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及伴奏费用自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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