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萨克斯:
1、教材: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3)《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5级以上(含5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二胡:
1、教材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具体要求是:
①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②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③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