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教程考级要求:
1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各自选1首)、小型乐曲(自选2首,共4首)
2—9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各自选1首,共4首)
新编教程考级要求:
1—3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各自选1首,共3首)
4—9级、演奏级:练习曲、复调、大型乐曲、中小型乐曲(各自选1首,共4首)
C、电子琴: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灰色二册)
基本练习考级要求:
1—6级:按各级要求由评委从下列各调中抽考:
1级:C大调、G大调、F大调、a小调
2级:G大调、F大调、e小调、d小调
3级:e小调、d小调、降B大调、D大调
4级:降B大调、D大调、g小调、e小调
5级:g小调、e小调、A大调、降E大调
6级:A大调、降E大调、升f小调、c小调
7—9级:按各级要求评委从下列关系大小调中抽考一组:
7级:降E大调-c小调、A大调-升f小调、E大调-升c小调、降A大调-f小调
8级:E大调-升c小调、降A大调-f小调、B大调-升g小调、降D大调-降b小调
9级:B大调-升g小调、降D大调-降b小调、降G大调-降e小调
练习曲:1—6级,每级2首中评委抽考1首;7—9各级仅1首必考
规定曲目:1—6级考生从3首中自选2首,7—9级每级2首,由评委抽考1首
自选曲目:考生从2首中自选1首
注意:①第7级加试视奏、第8级加试配伴奏、第9级加试即兴演奏。
②除第1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弦伴奏。
D、小提琴:两套教程:旧教程(1—9级四册)与新编教程(1——9级一册及演奏级一册)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
旧教程考试要求:音阶与琶音:自选1个调;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至少有1首带*标记);协奏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乐队乐曲片段暫不执行)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 ”要求(第六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
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请注意,所考曲目必须背谱。基本练习: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全部都考,不得缺。五级中6、三度双音练习可自选Ⅳ et Ⅲ或Ⅲet Ⅱ或Ⅱet Ⅰ考级);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和1首无*标记的; 中外乐曲:各选1首(第一级无外国乐曲);协奏曲:自选1首(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三乐章)。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级(练习曲可自选1首)。
E、声乐:分成人组和儿童组。均按我院声乐考级曲目要求进行考级要求:
成人组:最高为8级。报考4级以上须过变声期。
儿童组:分1—9级。仅限儿童报考(12岁以下,最多不超过14岁)。
F、 二胡: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G、 琵琶: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H、 扬琴: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I、 古筝: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除九级练习曲和演奏级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J、 笛子: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M、单簧管: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单簧管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
考级要求:①音阶和琶音:每个调,包括音阶与琶音两种形式,考生均要吹奏;②练习曲:所列曲目均须练习,考级时由考生自选2首带*标记的练习曲;③乐曲:考生自选1首;④乐队乐曲片段;从第5级起由考生从本级曲目中自选1段考级(暫不执
行)。演奏级新考试要求(一次):音阶与琶音:24个大小调(抽考2—4个调);自选本级中带*标记的练习曲1首;中国乐曲:自选1首;外国乐曲:自选1首;乐队乐曲片段:抽考1条(可看谱,暫不执行)。
N、长笛: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长笛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
考级要求:①音阶与琶音:(连音、吐音,背谱);②练习曲:自选4首(从中抽考,可不背谱);③中国乐曲:(背谱);④外国乐曲:自选2首(其中1首背谱) ⑤乐队乐曲片段(可不背谱,暫不执行)。
O、小号: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号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
考级要求: ①音阶与琶音:所列各调均须练习,考试时评委抽考1首大调或1首小调;②练习曲:考生自选1首带*标记的和1首不带*标记的练习曲。③中外乐曲:考生要在所报级别中自选中外乐曲各1首。④乐队片段:书中难度稍大的E调、降E调小号均有移成降B调小号的乐谱。考生应学会简单的移调,有条件的学生也可用C调小号或移调吹奏。考级时由考生自选1段,再由评委抽考本级中的1首或1段(暫不执行)。 演奏级新考试要求(一次):音阶与琶音(评委抽考1个大调或小调);练习曲:考生自选带*标记的1首;中外乐曲(自选各1首);乐队片段:由评委抽考首或1段(暫
不执行)。
P、小鼓:按中央音乐学院小鼓考级教程要求进行(可不背谱)。
考级要求:1、基本练习: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2、练习曲: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
Q、萨克斯:两套教程:旧(灰色)与新编教程( 蓝色)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不能混用。
旧教程考级要求:①音阶与琶音(连音、吐音):考级时1—3级自选本级中1个调;4—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1个小调;9级抽考1—8级中的大、小调各1条。②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的练习曲。③乐曲:1、2级自选本级中的中、外乐曲各1首;3—6级自选本级中的乐曲2首(奏鸣曲和协奏曲可选一快、一慢乐章);7—9级自选乐曲1首(7级协奏曲可选一快、一慢乐章,小奏鸣曲须演奏4个乐章;8、9级奏鸣曲、协奏曲需演奏所列全部乐章)。
新教程考级要求: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① 基本练习(连音、吐音):1—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及其关系小调,9级由评委抽考;②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的③外国乐曲:自选1首完整演奏,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④中国乐曲:1—7级自选1首完整演奏,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8—9级可选择1个乐章。⑤演奏级:完整演奏一部巴罗克风格改编作品,一部古典风格作品及一部中国作品(共3首)。
R、圆号: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圆号考级教程。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
考级要求:①音阶与琶音:考级时,自选本级所列的关系大小调1组。自第7级起,增考属七、减七分解和弦各1条。②练习曲: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其中1首必须带*标记)。③外国乐曲:自选本级中1首。④中国乐曲:自选1首。⑤乐队乐曲片段:从第4级开始,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暫不执行)。
V、双簧管: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双簧管考级教程。
考级要求:⑴音阶与琶音:所列各调均须练习,考级时,考生自选1组大小调演奏;⑵练习曲: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其中至少有1首带*标记);⑶乐曲: ①中国乐曲:必须演奏(各级1首,6级两首)②外国小型乐曲:必须演奏(6级无)。③外国大、中型乐曲:考级时,协奏曲或奏鸣曲,含3个乐章的,考生可自选第一或第二、三乐章;含4个乐章的,可自选第一、二或第三、四乐章;含5个乐章的,可自选第一、二或第三、四、五乐章演奏。⑷乐队乐曲片段:从第5级开始,考级时,由评委指定一段演奏(暫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