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民歌是江淮地区民歌的代表,已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了大力传承、发展巢湖民歌,推出地方特色浓郁、时代感强、易于传唱的巢湖民歌新作品,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现面向全国各地专业、业余词曲作者征稿。
一、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内容要反映巢湖秀美风光、地域文化、历史传统与人文精神,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赞美美好的新生活。歌词具有民歌体特点,要求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形象化、口语化。曲调要以巢湖民间音乐为基调,既保持当地民歌特色和民族风味,又具有时代风貌。要求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2、应征作品应是2012年以来的新创作品。体裁、形式不限。
3、应征作品及提供的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否则,后果自负。
4、作者参与此次作品征集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参评并入选的作品拥有修改权和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二、征集时间
民歌词征集: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截止。
谱曲的民歌征集: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8月10日截止。邮寄作品,均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三、作品提交方法
1、民歌词作品用A4纸打印一式8份,其中1份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另发送应征作品的电子邮件1份。谱曲的民歌作品用简谱形式,打印一式8份,其中1份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另发送应征作品的电子邮件1份(有条件的可提供录音小样)。
2、应征作品邮至:安徽省巢湖市卧牛路5号市文化馆六楼 “巢湖民歌新创作品征集办公室”,邮编:238000,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巢湖民歌应征作品”字样。联系人:周先生(15956570760)、姚先生(18956530682)。
四、评选方法
拟邀请无作品应征的国家级、省级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6月上旬进行民歌词评选,从中选出30首作为入围民歌词,在巢湖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布,提供给曲作者进行谱曲;8月中旬进入谱曲的民歌作品评选阶段,分为初评和终评,产生全部获奖作品。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金3万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0.8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0.6万元;优秀作品奖7名,奖金各0.2万元。词、曲作者按4:6分配,自行纳税。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对已入围但未获奖的歌词作品,将给作者颁发歌词入围证书。
六、应征须知
1、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本次活动组委会拥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安徽省巢湖市巢湖民歌新创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组委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