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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度文艺创作和繁荣工程剧(项)目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2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spring

  各设区市文化局(文广局、文新局)、省直艺术院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作生产更多讴歌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和辉煌业绩的精品佳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文艺创作与繁荣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含作品、项目二大类。作品包括:戏剧(中型以上)、音乐(组歌、组曲、套曲、交响乐等中型以上)、舞蹈(中型以上)、杂技、木偶剧、主题性晚会等;项目包括舞台艺术、美术等推动艺术创作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作、演出、展出、出版等如美展、专题性创作活动、系列演出活动等重大项目。

  二、申报重点

  提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题材作品、关注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扶持创作反映改革开放实践和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题材作品。

  三、申报条件

  1、凡近三年新创作的、或此前创作但作过重大修改的,未在全国戏剧文学评奖活动中获奖、亦未在国内外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2、作品应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凸显民族精神、时代特征和江西特色,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备文艺精品创作的基础,有望产生广泛影响的作品。

  3、相关题材均应被各创作单位列入年度重点创作题材,并且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创作。

  4、上年度没有入围的剧目,修改后滚动进入下一轮。

  四、申报办法

  1、各社区市由作品创作单位向市级文化、财政单位申报。通过审核,由市级文化主管单位统一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2、省直艺术院团直接上省文化厅艺术处申报。

  五、相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配套资金制度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剧(项)目创作过程,组织好剧(项)目创作论证和跟踪指导,切实把好创作的质量关、专项经费的使用关,全力打造精品力作。

  2、请各地、各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及剧本制成项目申报书(10份),加盖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文化厅艺术处(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1—8628505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原件请同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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