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局、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文化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五届江西艺术节的通知》精神,现将第五届江西艺术节舞台艺术集中展演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检验改革成果,抓发展、促繁荣、出精品、推人才。
二、主办单位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文化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
三、集中展演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9月6日—9月30日
2、地点:江西艺术中心,江西省话剧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典剧场,红谷滩会议中心剧场
四、申报范围:
省内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含各种所有制专业剧团)第四届江西艺术节后创作或改编的新剧目。包括原创、整理、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及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杂技、木偶剧等。
五、申报要求:
1、各地市、省直各参赛单位须推荐至少1台剧目参加集中展演,最多不超过2台。
2、推荐剧目演出场次不低于50场。2013年1月以来首演并在南昌展演前达到以上规定演出场次50%的新剧目也可申报。获奖剧目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演出场次,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3、申报剧(节)目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五艺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省直单位直接报送。
4、申报剧(节)目节目单请按要求制作。(大16开,210CM *285CM竖排四面,纸张250克)
六、评选办法
1、本次展演将由组委会邀请省内外专家若干、各设区市专家1名,群众评委若干组成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2、对推荐到南昌展演的剧目,组委会将于7月委派专家组看戏选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剧(节)目在南昌集中展演期间,须按组委会要求在南昌街道、社区演出一场,演出内容自定。演出计入参赛分数。
4、组委会将组织优秀剧目到基层进行巡演,未按组委会要求进行巡演,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七、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1、剧目奖;新剧目大奖,优秀新剧目奖,新剧目奖,
2、组织奖:表彰在艺术节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单项奖(编剧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作曲、唱腔设计奖)、舞美设计奖、 表演奖)
(三)专项奖(乐队伴奏奖、灯光设计奖、道具制作奖、汇景制景奖)
(四)突出贡献奖
八、组织报送: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逾期不候。(以当地邮戳为准)
2、报送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89号江西省文化厅艺术处(第五届江西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30046;邮箱:[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及电话:匡恺 0791—86285054 陈星 0791—86207019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