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材:(考生可在以下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 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3、《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的范围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3、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加试:8—10级考生需加试视奏。
三、其它:①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②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