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音乐家协会委托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等15个单位承办音乐考级的函
你会关于委托安徽省音乐家协会等15个单位承办音乐考级备案材料悉。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委托安徽省音乐家协会、池州市音乐舞蹈家协会、淮南市音乐家协会、六安市音乐舞蹈家协会、蚌埠市音乐家协会、宣城市音乐家协会、芜湖市音乐家协会、铜陵市音乐家协会、淮北市音乐舞蹈家协会、阜阳市音乐家协会、黄山市音乐家协会、马鞍山市音乐家协会、安庆市音乐家协会、滁州市音乐家协会、宿州市音乐舞蹈家协会等15个单位在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音乐考级活动。请你会按照《办法》规定,做好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考级,并按照规定及时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有效期至2015年12月。
特此函复。
安徽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