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和分值
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和分值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录音技术与艺术。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音乐类专业招生以高校公布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