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报考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根据不同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录取时文理统一排序。
音乐学 (音乐教育)专业 :学校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pide;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专业、方向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