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速度与音乐所表达的情绪、情感有密切的关系,我们用来形容情感、情绪的词句,如热烈、欢快、活泼、欢庆、愉快、快活、高兴……等等,这种情绪本身就有一种向上、愉悦,使人振奋的因素,它就要求速度要稍快,以表达高兴的情绪;而沉痛、悲伤、忧郁、沉重、肃穆、回忆、柔和、悲痛、平静……等等,它种情绪就要求速度要稍慢,以体现压抑的情绪;还有一些情绪,如温柔、抒情、舒展、甜美、优雅、如歌的、诙谐、赞颂、亲切、流畅……等等,这些情绪就适宜使用中等速度来表现。
同一首歌曲或乐曲,如果使用不同的速度来进行演奏(演唱),就会有不同的音乐形象,它所表达的情绪、情感也会有很大的区别,甚至是天壤之别。如圣·桑的《动物狂欢节》中的许多音乐形象就是他将别人的音乐作品主题进行速度上(也有在音色上、音区上、节拍上、节奏上、调式上、和声及配器等方面)的变化,从而产生了新的音乐主题,形成了与原作截然不同的音乐形象。
试想,如果将一首欢快乐曲的速度放慢两倍来演奏,那么它就会失去欢快的情绪而变得深沉,或是忧郁、悲伤;同样,如果将一首缓慢、沉重的哀乐用加快两倍的的速度来演奏,那么它就不再悲痛,而是变得跳跃、欢快,与原来的情绪截然相反。
所以,我们无论在演奏(唱)任何音乐作品时,都要仔细看清楚乐曲的速度要求,不但要注意基本速度,还要注意变化的速度,切不可掉以轻心,将音乐的速度随意改变,而引起音乐形象和情绪的扭曲。尊重作者真实的创作意图是我们进行音乐演绎的基本依据,只有按照作品的要求进行演奏(唱),才能获得良好的演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