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结构的三个层次是密切相连、相互制约或调整的,表层的物理化的音响形态既受制于中层的逻辑化的表现手段,又是逻辑化表现手段的结果;而中层逻辑化的表现手段既受制于深层意义化的精神内涵,同时也是意义化精神内涵的体现。三个层次构成了音乐的整体结构,各层次间既有自我调节功能,又有转换功能。正是这三个层次的相互依存、转换调节使得音乐成为了人类文化中的艺术。
在社会学以及相关的学科中,“社会结构”是一个使用得极为广泛,同时也是使用得极为混乱和模糊的一个概念。不同的学者对社会结构的阐述也不完全一样,但有一点在众多社会学家那里具有较一致的看法,即“一方面,社会结构被看做是与生物有机体相类似,被看做是形成社会身体或者社会有机体。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被看做是与个性或灵魂类似,被看做是形成精神。”[④]这至少说明社会结构具有客观和主观的双重属性: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骨架或框架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这种社会有机体的建构与变化则是一种主观行为的结果。从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来看,宏观到整个社会,微观到社会每一局部现象、单位,都可使用社会结构概念。本文阐述的主要是一种社会的制度结构。社会制度结构从历时性形态上包括封建主义、世袭主义、工业主义、资本主义等,从共时性形态上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等,本文涉及的制度结构主要是就社会主体的权利和地位而言的政治法律结构。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结构正如布罗代尔的“长时段”[⑤]一样,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对社会进程起着决定性和根本的作用,它通过其文化属性的相对稳定性和统一性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的发展,音乐文化也不例外。
二、中西音乐织体结构的差异
继公元前“轴心时代”[⑥]多种文明的兴起后,中西方的音乐文化开始了不同的发展轨迹:当西方音乐进入中世纪教堂沉思时,中国音乐却以雅俗交融的格局步入隋唐歌舞大曲的辉煌;当西方音乐走出实用的教堂进入艺术化、专业化发展轨道时,中国音乐却仍以实用性、自娱性、业余性的方式发展。到第二个千年的中后期都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音乐体系,两种音乐体系既有许多共性的相似之处,也存在许多相异的艺术特征。如,中国乐系的乐音具有音高的不确定性,而西方乐系的乐音音高是固定的;中国乐系大量存在着散拍、散节奏等柔性的节奏节拍(俗称“橡皮筋”节奏,具有伸缩性和柔性长度的特征),而西方乐系以刚性节奏节拍(强弱有规律出现)为主;[⑦]中国乐系的旋律构成以无半音、无声性的三音小组为基础,而西方乐系的旋律构成以有半音、七声性的四音音列为基础;中国乐系的调式有宫、商、角、徵、羽五种;西方乐系的调式主要有大、小调两种;中国乐系的曲式结构体现的是“统一下渐变”的原则,而西方乐系体现的是“对比后统一”的原则;中国乐系的织体结构以单声部为主,而西方乐系的典型代表则是多声部的;中国乐系的创作、表演是二合一的,大多自创自编自演,体现的是“移步不换形”的原则,而西方乐系的创作与表演是分离的,体现出“否定之否定”的创新原则;中国乐系的主流是以“线性”的旋律为主要表现手段,而西方乐系的主流却是以立体化的复调、和声为主要表现手段;[⑧]中国乐系追求的是一种含蓄美、意境美、深邃美和空灵美,而西方乐系追求的是一种张扬美、技术美、深刻美、实在美;[⑨]等等。总之,第二个千年中后期形成的中西音乐体系间,在音乐形态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是两种社会文化的表现。在众多的形态差异中,代表两种乐系主流特征的是音乐织体结构方面的差异。
音乐的织体结构一般指声音纵横交错的立体关系,主要指不同音高的声部同时发响的关系,当然也包括人声或乐器数量的多少所体现出的声音的厚薄关系。多数情况下,音乐织体指前者。本文的织体结构也指前者。就音乐的织体结构而言,目前人类的音乐主要有两种:一是单声部音乐;二是多声部音乐。从史料记载和留下作品的情况看,中西方音乐在公元10世纪以前都是单声部音乐,在公元第二个千年中,西欧音乐向多声部发展,而中国音乐仍以单声部音乐为主体,从而使中西方音乐以不同的方向、不同的速度形成了不同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