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写这篇书的时间,是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即公元前三世纪。当时的情况是:秦始皇即位的初年,为了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就到处招贤纳士,吸收了很多别国的人才,到秦国做官,这期间,韩国耽心自己被消灭,就派了一位能治水的人叫郑国,到秦国帮助兴修水利,希望这样能把秦国的人力、物力与注意力吸引到水利工程上,也就自然转移了秦国的视线,减少对韩国的军事压力。后来,这件事被秦国发觉,一些贵族也趁机劝说秦始皇把在秦国做官的异国人(时称客卿)都赶出去。李斯本是楚国人,也是客卿,当然也属被逐之列。也就在这种情况下,他给秦始皇上了这一《谏逐客书》,列举大量事例,说明不应“非秦者去”。上引那段话,是从音乐上讲的。当时,秦朝廷已经“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究竟是那一年,秦朝廷不再使用自己传统的“真秦声”,史无记载,也难以考查出来。但仍然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公元前237年以前,秦国有筝的存在,而且成为朝野喜闻乐见的乐器。
关于筝,我已在《筝的最早文献出处》中,作过简要介绍,那已是公元前五六世纪时的事了。其他的两件乐器:瓮与缶,究竟产生于什么年代,我们也无妨稍加考查。
缶是一种盛水或酒、浆的瓦器。是一种实用性器皿。它什么时候变成了一种乐器,而且成为秦人特有的乐器?具体时间,目前尚无法考知。但从大量的经典与史籍中,我们仍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早在公元前五、六世纪,甚至前七、八世纪时,秦人已鼓之为乐。
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的《易经》就说:
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离卦》)
这是说:在太阳快要落的时刻,人们不击缶却唱歌。可见“缶”此时已当做乐器了。《易》又称《周易》,相传为周人所作,大约在公元前二十世纪。儒家的经典《诗经》也说:
坎坎击缶,宛丘之道。(《诗·陈风·宛丘》)。
陈是西周时的一个诸候小国,地址在今河南省东部和安徽西部一带,公元前479年为楚所灭。国都宛丘,即今河南淮阳。这样,就可以肯定的说,这首《陈风》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以前。那么,他们的击缶作乐,也自然在这个时期了。
汉应劭《风俗通义》说:
缶者,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卷六)
这里特别指明缶是秦人用以节歌的乐器。可见公元前五世纪时已传到陈国。秦人何时用它节歌,我们无妨再引两段史料,看个究竟。#p#分页标题#e#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说:
(赵惠文王与秦昭王)会于渑池。秦王饮酒酣,曰:“寡人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秦声,请奉缶盆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缶,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缶。……(卷八十一)
《史记·张仪列传》又说:
陈轸适至秦,惠王曰:“子去寡人之楚,亦思寡人不?”陈轸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则赵声,不思越则楚声。使之往听之,犹尚越声也。今臣虽弃逐之楚,岂能无秦声哉!”(卷七十)
这两段记载都谈到秦声。前一段直接指缶为秦声。事在赵惠文王二十年,即公元前279年;后一段事在秦惠王年间(前337—前311年),也就是公元前四世纪。这样,是否可以说,缶作为秦声的主乐器使用,最晚在公元前四、五世纪就风行了。
正象我前面引用李斯话所说,秦声的主要乐器应包括瓮、缶、筝三种。那么,上述两处提到的“秦声”也应该包括瓮与筝在内。这样,是否也可以肯定筝在公元前五、六世纪时已在秦地广为应用,并与缶成为秦声的主要的不可缺少的、能够体现秦声音乐风格特点的一种乐器。如此看来,秦筝的创制,最迟年代也应当在公元前五、六世纪,即秦厉公(前443—前476年在位)与秦桓公(前603—前577年在位)时代。这样,也与《礼记·乐记》所载时间一致。
四、蒙恬造筝附会之谈
汉人应劭在写《风俗通义》时,似乎已意识到蒙恬造筝的不够准确,所以在讲完筝的形制与流传后,说:“或曰秦蒙恬所造”。这是因为蒙恬所处的时代和他引用的《乐记》成书的年代,相距甚远,相差两三个世纪。所以用了一句“或曰”。可是后世的不少正史与类书的作者,还是沿用这一说法。象西晋时傅玄的《筝赋》,唐人编撰的《隋书·音乐志》,宋人编纂的《旧唐书·音乐志》等等。
蒙恬卒于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李斯《谏逐客书》作于秦始皇十年(前237),并说此时已“退筝”,即不用筝了。由此可知,蒙恬生活的年代与李斯所说秦朝廷不用筝的时间,基本相同。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再创造这种乐器?显然回答是否定的。由此也可以理解到蒙恬出生时,筝已经是秦声的传统乐器了。再加上《乐记》所载,也就自然否定了蒙恬创造筝的说法。
但是,为什么又会出现这种传说,而且还能流传近千年?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仔细思考,恐怕有一个在秦朝廷“退筝”后,由蒙恬对筝的改进与恢复的可能。这也是这一传说至今还在陕北榆林、三边一带盛传不衰的重要原因;也是秦汉时期秦地民间筝仍昌盛的重要原因。可惜,蒙恬如何恢复筝在秦地的流传与如何改进,我们目前还无更详细的资料可证。#p#分页标题#e#
五、由五弦筝到十三弦筝
先秦时期的筝,同筑一样,只有五根弦。《乐记》、《风俗通义》都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应劭在《风俗通义·声音》中说:
筝,谨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秦六)
这里的五弦,很自然地应中国传统音乐的五声音阶:宫、商、角、徴、羽。一如五弦琴与筑。其低音也可能是宫,也可能是徴。象汉人桓谭《新论》就明确指出:
(琴)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商、角、徴、羽。
这种五声音阶的音乐体系,和七、八千多年前秦地半坡人所创制的陶埙音阶完全相同。这种陶埙吹起来支支有声,也与筝的铮铮而鸣,缶的呜呜快人耳目相一致。(这点后面还将详谈)
随着人们音乐实践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五弦筝的表现力和音域,远远难以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要求和审美情趣。在这种情况下,音乐家和筝师,就对原筝不断进行改进,这就有由五弦筝到十二弦筝与十三弦筝的发展。筝弦数的这种成倍增加,无疑地也更多地增加了筝的表现能力和反映现实生活的丰富性。
十三弦筝的出现时间,大约在公元前一世纪的汉元帝年间,这就是《旧唐书·音乐志》所说的汉京房的造五音准。书云:
筝,本秦声也。相传云蒙怡所造,非也。制与瑟同而弦少。案:京房造五音准,如瑟,十三弦,此乃筝也。
“五音准”是什么?范晔《后汉书·律历志》有过如下的说明:
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日本人林谦三在《东亚乐器考·由五弦筝到十三弦筝的过程》中,对上文又作了具体说明:
原来京房的造准,是因为用竹制的律来三分损益,所得的十二律并不正确,所以要用准的弦来验定十二律,并且要进而求到了精微的音律至于六十律。准的弦长,所以放到黄钟之数九寸的十倍,是因为放到这样长时,弦音的分割可以得到自然的精确,而画出来的分寸的十分之一就可以表见律之数;是为了这一举两得的目的而造的。
其实《后汉书·律历志》也对准作过具体的解释。文太长,恕我不再引用了。它的大意是:将中央一弦定成黄钟,取其三分之二长度的标度求得的音为林钟,再用轸或用柱来定出林钟的弦。然后再以林钟的三分之四长度的标度在中弦上求得的音定为太簇,确定太簇的弦。如此按十二律相生的顺序,各律都定出一条弦来,就可证实最后一弦上的音(参考《东亚乐器史#p#分页标题#e#。
由此看来,汉代京房是用自己创造的十三弦筝,作为所有弦乐的校音乐器。这当然会大大提高筝在整个弦乐器中的独尊地位。林谦三不认为京房所造的十三弦为准筝,是缺乏道理的。我们知道,京房曾受学于吕律学家焦延寿,而且亲自对三分损益法进行过精密的弦音分割实验,从而更正了上述的不足。后世不少律吕学者,在测定音律时都遵循京房的上述创造。象后魏的陈仲儒,五代后周朝的王朴,明代的朱载堉,关于律吕的研究和制定的律准,都以他的创造为标准的。后汉书》的记载,应该是可靠的。我们也正是根据这一原则精神,肯定汉元帝时代已经有了十三弦筝了。
另外,我们还从《魏书·乐志》中知道:南北朝时期的北魏(386—534)还有一种十二弦筝。这是吕律学家陈仲儒研究了京房的十三弦准筝后说的。他说:
其余十二弦须施柱如筝。
几乎同时的南朝梁武帝,也创制了四个三弦的音律用的乐器,即十二弦通(又称四通。详见《隋书·音乐志》了,其实也是一种十二弦筝。“合四通以适应十二律数”。他还作有《筝赋》和咏筝诗多首。
由上面叙述,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筝曾有一个由五弦到十三弦再到十二弦的发展演变过程。其中五弦筝从诞生到汉魏时还普遍应用。十三弦筝是汉代京房公元前一世纪的创造,是作为弦乐器的“准”用的。十二弦筝大致略后于十三弦筝,根据历史记载,它应该是北魏时期陈仲儒的创造。
六、筝的定音
说到五弦筝、十二弦筝与十三弦筝的定弦原则,我们曾做过一些考查,但由于资料匮乏,很难象琵琶那样推算出来。日本学者林谦三根据日本现存的《仁智要录》与《类筝治要》推定古代五弦筝与十三弦筝的定弦原则如下:
五弦筝宫商角徴羽
徴羽宫商角
十二弦筝宫商角徴羽宫1商1角1徴1羽1宫2商2
雕屏呍炎檎适妫?伢菡陨??嫌蟆#ū?铡栋灼r歌》)
隋唐两代就更多,下面只稍举几例:
汝不闻秦筝声最苦,五色缠弦十三柱。(岑参《秦筝歌》)#p#分页标题#e#
何物使之然?羌笛与秦筝。(白居易《废琴诗》)
春风十二街,轩骑不暂停。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白居易《邓鲂张彻落第诗》)
抽弦促柱听秦筝,无限秦人悲怨声。(柳仲庸《听筝》)
小妇南山下,击缶和秦筝;群宾莫有戏,灯来告绝缨。(李德林《相逢狭路间》)
此后,更是如此。
八、秦筝与秦声
秦声是一个比较复杂而又包含许多内容的概念。我早先在《秦声初探》的长文中,曾进行过多方面的考证与探索。概括地说,秦声一词起码有以下几解。一指先秦时代的秦地民歌;二指先秦两汉时代的秦地歌舞音乐综合的秦“乐”,三指具有秦地地方色彩与悲昂慷慨的秦人的诗歌;四指陕西地方戏曲剧种、声腔,即秦腔的代名词;五指缶;六指秦筝。在古代文献资料与史籍中,往往因语言环境的不同,含义也有别。不可一概而论。
我们从李斯的论述中,知道筝原是秦地音乐歌舞——秦声中的一种乐器,它与瓮、缶共同体现了秦地艺术的风神品格。后来,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秦声”却成了秦筝的专有名词。其主要原因,恐怕还是秦筝的音乐特色,尤其是音域的宽广深厚,情调上的低徊悲歌,风格上的激越慷慨与手法上的善于抒情。
最先称秦筝是秦声的是谁?在什么朝代?还要花费很大的气力去进行考证,但从目前我所接触到的文献资料来考查,可能是东汉时代的事了。
我所见到的资料中,是他人引汉高诱《汉书注》中,首先采用这一说法:“筝,秦筝,秦声也。”这里,这位以博学著称,曾校过很多古籍的学者,在它们三者之间划了一个等号。当时,高诱如何思考,又根据那些史料,作这一结论的,我们因时间相距太远,无法明了。高诱距筝的创制时间相距却不太远,又有一种实地的亲切的艺术感受,所以他作如此笔墨,一定有充分的理由。从此以后,不论是诗人们写诗,赋家拟赋,文人为文,还是学者们的专著、字书、类书、辞书或史学家的所撰正史,都称秦筝为秦声。
魏晋六朝时期,这方面的资料有:
奏秦声则叹羡而慷慨。(晋嵆康《声无哀乐》)
于是酒酣日晚,故为秦声,壮惊抗忾,士风所生。(晋孙该《琵琶赋》)#p#分页标题#e#
赵瑟秦哀音,秦声歌新诗。(晋王彪《咏史诗二首》之二)
惟有高秋月,秦声未可怜。(梁王台卿《咏筝诗》)
琼柱动金丝,秦声发赵曲。(梁元帝萧绎《和昭明太子弹筝人诗二首》之二)
调弦系爪雁相连,秦声本自杨家解。(陈后主叔宝《听筝诗》)
唐宋史书、类书有
筝,十三弦,所谓秦声。(《隋书·音乐志》)
筝,秦声也。(唐杜佑《通典》)
筝,本秦声也。(《旧唐书·音乐志》)
《风俗通》:筝,秦声,五弦,筑身。(胡三省《通鉴》注卷60)
《风俗通》:筝,秦声也。(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二)
按:胡三省与高承引《风俗通》之说,不见今本《风俗通》,可能据他本。
至于诗词曲中以秦声代指秦筝的就更多了。我们引唐及唐以后几则资料佐证如下:
楚艳为门阀,秦声是女工。(白居易《筝》)
绮度张翠幕兮,青楼莫不弄秦声。(宋陈襄《古琴赋》)
陇水秦声,如村翁野老之嬉笑,如莺喉鸽语之咿嘤,如大风飘瓦而轻嗑,如胥涛鼓噪而崩淘。(元杨维桢《琴赋我在这里引用了那么多史料,说明筝的上述称谓,是从古人的特殊语言环境中得出的。当然,离开了这一特殊的语言环境,再去观察十二弦、十三弦与十四弦,就是另一回事了。因为单纯的弦数无法确定乐器的名称。象“五弦”,就有琴、筑与筝的区别,其如仍之。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上述的结论。事物的辩证法正在于此。(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