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行音乐组
1.资格审查(录像资料)
自选歌曲两首,其中须演唱一首华语歌曲。
2. 初赛
自选歌曲两首,其中须演唱一首华语歌曲。
两首曲目不得超过10分钟。
3.复赛
自选歌曲两首,其中须演唱一首华语歌曲。
两首曲目不得超过10分钟。
4.决赛
自选歌曲三首,其中须演唱一首2010年8月之后创作的原创华语歌曲。
三首曲目时间超过15分钟。
(四)合唱组
1.初赛(录像资料)
(1)中国当代合唱作品一首(选择范围为“全国音乐作品(合唱)评奖”获奖作品,详见《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参考曲目目录》);
(2)自选合唱作品一首。
两首曲目不得超过12分钟。
2.复赛
(1)中国当代合唱作品一首(选择范围为“全国音乐作品(合唱)评奖”获奖作品,详见《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参考曲目目录》);
(2)自选合唱作品一首。
两首曲目不得超过12分钟。
3.决赛
(1)中国当代合唱作品一首(选择范围为“全国音乐作品(合唱)评奖”获奖作品,详见《第十一届全国声乐比赛参考曲目目录》);
(2)自选合唱作品一首;
(3)自选无伴奏合唱作品一首。
三首曲目不得超过18分钟。
4.每轮比赛曲目至多包括一首含领唱形式的作品。
5. 复赛、决赛须提交五线谱版曲谱各一式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