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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办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03    来源/发布:乐器学习网    作者/编辑:乐器学习网

  浙江举办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举办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节主题和重点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艺术节活动的各项内容要围绕主题,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弘扬传统文化,展示我省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地在开展艺术节活动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生艺术活动的普及性与覆盖面。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提升艺术素养,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的传承与发展,抓好戏曲进校园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南湖国际实验学校、嘉兴市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浙江省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三、项目、参加对象与分组

  (一)项目

  本次艺术节活动艺术表演类项目主要为舞蹈类、戏曲及其他戏剧类两项,同时举办2017年全省中小学生美术比赛。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节参加对象为省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舞蹈类、戏曲及其他戏剧类项目设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高中甲组、乙组;美术作品类项目设小学组、中学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初中、高中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初中、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高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2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地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形成班班有活动,校校有展演的良好艺术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校园、校际戏曲表演活动,根据所在地区戏曲剧种现状和学生戏曲爱好、专长实际,建立不同剧种的学生戏曲兴趣小组或戏曲社团组织,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戏曲知识、参与戏曲排演等活动,激发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爱好,深入挖掘地方戏曲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有组织地安排学生进剧院观看演出,逐步实现每校每年免费观看一场戏曲演出。

  第二阶段(2017年5月至7月)为各市艺术节活动阶段。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各设区市可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节目和作品报送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时,要相应增加戏曲节目的比重,组织戏曲专场展演活动。要结合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组织优质的戏曲专业院团、戏曲群众组织、学生戏曲社团、知名戏曲票友和文艺志愿者等,通过流动舞台车进学校、演出小分队进校园等方式,把优秀戏曲剧目送进学校。要积极与戏曲院团、群众组织、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中小学校共建戏曲教育实践基地,创建一批以戏曲为特色品牌项目的艺术特色学校,支持学校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校、非遗传承基地等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11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将于2017年7月中旬组织节目及作品评选,公布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现场展演在嘉兴市南湖区举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艺术节期间还将结合相关工作,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进行展示,并在嘉兴市南湖区召开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现场会等活动。

  五、奖励办法

  本次中小学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由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1.美术作品、艺术表演类项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2.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类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表演人数3人及以下的节目限1名,其他节目限3名)和美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3.优秀组织奖:主要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要求:领导重视,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举办校级艺术节活动并有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工作成绩突出。

  六、组织管理

  成立2017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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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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