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8〕4号)精神, 以及西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安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全程监督,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扩大考生的选择机会,为建立高水平的中学生体育、艺术后备队奠定基础,促进我市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
(一)全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如下:
1.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14个):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击剑、围棋、轮滑、举重、游泳、射箭、射击、健美操。
2.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6个):声乐、器乐、舞蹈(不含体育舞蹈)、戏剧(曲)、美术、书法。
(二)对于其他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按照有关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三、招收特长生学校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城六区各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三区四县各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须经区县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
(一)符合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市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校。
3.西安市学生体育团队所在学校。
4.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和训练中心所在学校。
(二)符合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校。
2.教育部评定的“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3.西安市学生艺术团队所在学校。
4.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班资格的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计划列入各学校招生总计划中,与招生总计划同时申报、同时下达。
(一)招生计划确定办法。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⑴ 国家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或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
⑵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
⑶ 市级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示范学校或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