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书羊侃传》曾说:
侃性豪侈,善音律。自造《采莲》、《棹歌》两曲,甚有新致。姬妾侍列,穷极奢靡。有弹不人陆太喜,著鹿角爪,长七寸。
这就是说,早在南朝梁时,弹筝人陆太喜创造了指戴鹿角爪弹筝。所谓鹿角爪,即用鹿角做成的指爪。弹筝时,戴在指上,以代指弹弦。当时有七寸长。又称义爪。
可是,到了隋唐两代,这种鹿角爪有所改变,由七寸长缩短到长寸余。杜佑《通典乐》说:
弹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
《旧唐书音乐志》也说:
清乐筝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
宋人陈旸《乐书》也说:
唐唯清乐筝十二弦,弹之以鹿骨爪,长寸余,代指。
实际上,盛唐时,除鹿骨爪外,弹筝普遍使用一种用银质做的指套,通称银甲。一般约二寸长,或寸许。唐诗中这类记述。杜甫《游何将军山林》说:
银甲弹筝用,金鱼换酒来。(第544页)
按:杜甫的生活时间为公元712年至770年。可见八世纪时已普遍应用。而且成为弹筝专用品。中唐时,白居易(772——846)《筝》也说:
趁艳为门阀,秦声是女工。甲明银玓瓅殓。柱触玉玲珑。(第1146页)
李商隐(约813——858)《无题二首》之一说:
十二学弹筝,银甲不曾卸。(第1364页)
可见初学筝者,必戴银甲。晚唐诗人唐彦谦诗中也说:
锦筝银甲响鹤弦。(《石题十首》之二,第1685页)
由此看来,鹍鸡弦筝必须用银甲了。
这种银甲的使用,一直沿袭到清代这是许多文献都有记述的。为省篇幅,就不再旁征博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