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弹奏拨弦乐器,大都用有机玻璃等化学材料制作义甲。古人也用义甲,五代陈后主《咏筝》诗:“促柱点唇莺欲语,调弦系爪雁相连。”但义甲的制做材料时有所变。日人岸边成雄先生在《古代丝绸之路的音乐》一书的“在敦煌壁画中看见的乐器”一节中说:
“(弹筝、?筝)弹筝用义甲(指甲,以金属、牙骨、竹木制成的指甲)。?筝是以手指弹筝,在唐代是一般的常识。”
关于弹和?的区别,就我们所见最早的记载有唐段安节《琵琶录总论》中说:
“至太宗贞观中,裴赂儿弹琵琶始废拨用手,今所谓?琵琶是也。”
五代时晋人撰写的《旧唐书》也说:
“案旧琵琶皆以木拨弹之,太宗贞观,始有手弹之法,今所谓?琵琶是也。《风俗通》所谓以手琵琶之,乃非拨之义,岂上世固有?之者耶。”
这段记述显系照录段说。
这里是说废拨用手。“拨是用另外制成的一种弹弦器具(如图),日人至今弹奏“三味弦”(即三弦)、琵琶时,仍然保留用拨而不用指。由此可见“拨”和“义甲”是两回事。废“拨”不等于不用“义甲”,废拨用手,不一定是指不戴义甲,?琵琶并不是不用义甲而完全用真指甲弹奏。岸边成雄先生说:用义甲称之谓“弹”,不用义甲称之谓“?”,想必另有所本。
我们在阅读古代典籍及诗词时,经常见到有关义甲的记述和描绘,现略举数例。由此我们也可举一反三。
唐李商隐《无题二首》诗:“十二学弹筝,银甲不曾卸。”
杜甫《游何将军山林》诗:“银甲弹筝用。”
白居易《筝》诗:“甲明银玓?,触柱玉玲珑。”
唐彦谦《无题十首》诗。“锦筝响空弦,勾引春声上绮筵。”
元萨都刺《赠弹筝者》诗:“银甲弹冰五十弦。”
明张羽《赠弹筝人诗》诗:“先辈曾将旧曲弹,纤纤银甲更堪怜。”
杨慎《丹铅总录》说:“妓女弹筝,银甲曰义甲。”
以上是用金属材料制作“义甲”的记载下面是用鹿角骨及用竹质材料制“义甲”的有关记述:
《梁书羊侃传》说:“侃性豪侈,善音律,……有弹筝人陆大喜,著鹿角爪、长七寸。”
《旧唐书音乐志》“筝本秦声也。……用骨爪、长寸余以代指。
宋陈旸《乐书》“唐唯清乐筝十二(弦)弹之,为鹿骨爪,长寸余代指,他皆十三弦。”
《资暇录》“今弹琴或削竹为甲,助食指之声者。亦因?公(唐李勉,善鼓琴——笔者)也,尝因代指,而旧甲方堕,新甲未完,风景廓澄,援琴思泛,假甲于竹,聊为权用。名德既崇,人争仿效。好事者且曰:‘司徒甲夫琴韵在乎?轻清指声在于自然,乃弃真用假,舍清从浊,人盖靡知其由也。至如箜篌之于秦筝,若能去假还真,其声宛美矣’。”
我国古代弹拨乐器演奏时使用义甲者,并不只是筝,琵琶、古琴也用义甲,这在史书中颇多记载,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