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这个字,自古有之。有关“乐”字的记载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它是由两个并列的“8”和“木”叠合而成。“8”就是丝,张丝弦于木上,如今我们见到的古琴仍旧如它所述。商代最早的乐器,骨哨、陶哨和陶埙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声孔,因此,“乐”字上边用了两个“8”字符号,下面则是长短不等的哨交叉排列的现象。到了周代,乐器增多,有了拨弹弦乐器,如琴、瑟等。光《诗经》里提到的就有27种,后见于文献记载的大约有70种。造字的人在甲骨文“乐”字上部加进了“白”,下面是乐器架,表示钟、鼓形(钟鼓出现在商代),诏示多类乐器。“钟鼓管弦,乐之器也。”“屈伸俯仰,器之也。”这也就是金文“乐”字形体的由来。小篆的形体与金文大同小异,为间书、刻辞、古玺中“乐”字的结构,奠定楷书的写法。所以“乐”字是概念性会意字,我们从博物馆陈列的商代“青铜编钟”就可以得到证实。如今现行的简化字是根据草书的笔意制定的。
樂作姓氏,这时要读Yuè,如燕国名将“乐毅”;“如“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时得读Lè(《论语 学而》);又如“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这时得读Yaò,这个发音在现代字典里已经没有了。 古时“声、音、乐”各有含义而不混淆。声,是人们能感知的响声,如风雨声、叫喊声;音,则被儒家形容为有节奏、有旋律、有审美情趣的乐曲,相当于今天的“音乐”,于是有“禽兽知声而不知乐”之说。音有节奏、旋律,而声没有,“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即发自内心而又成文,有节奏、旋律的声,才能称为音。对于“乐”的理解,似乎更深一层:“德音之谓乐”,且“知乐则几于知礼”(《礼记?乐本篇》)。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故为音乐,为五声八音之总名。所以“乐”字的产生脱胎于乐器的产生。除了文字的东西,我们见到最多的大概就属敦煌壁画了,那里面呈现出一幅幅鼓乐齐鸣的场面令人叹为观止。在《史记》的八书里,《礼书》《乐书》是排在最前面的,《礼记》是第一,《乐书》排第二,可见,礼乐文化的建立从周朝开始就一统天下了。
“乐”是礼的一个组成要素,乐,本意为“音乐”,是乐舞、乐曲、乐歌的统称。本质功能是表情达意、沟通人心,音乐表达的意向强化了人们对礼仪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在礼仪的“差序格局”中,等级观念形成了人伦秩序,当然也潜伏着隔阂与矛盾,而乐作为互动双方达成一致理解的媒介,使不同等级的人们形成心灵共鸣,在情感沟通的基础上实现理想的人际和谐。
礼乐在商周时期已不再局限于祭祀,而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祭祀的仪式和规范被移植到了其他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各式各样的礼仪制度,并逐步抽象为社会生活的互动规范,保证日常生活在一种程式化的安排下进行运做。 不难看出,礼与乐不可分割,贯穿了中国漫长的由奴隶社会演变到封建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古人将“乐”的作用提高到与伦理道德相并行的高度,正体现出了古人对乐的重视,同时也反映出他们对治理国家的另一种思路:用精神文化手段去帮助统治者治理国家,树立具有良好秩序的伦理纲常。于是,在他们看来,乐不仅陶冶性情,丰富人的情趣和情感,更肩负着纲常伦理的“矫正”、“规划”之责任,礼乐制度由此而生根于中国大地。
古代君王洞察到乐对于“政通人和”的重要性, 古代这种礼乐制度体现的不仅是一种等级,一种权威,更多的是体现人对天地、对神的敬畏和肯定。人们在一个混沌的思维中去理解世界万物,用一种松散却与天地和谐的制度来约束自己和治理社会。这种方式形成了它独有的文化——礼乐文化。乐与王者统治间的价值如同天地的和谐对应搭配,浑然一体。这是对“乐”的功能的极大肯定,以至于“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礼记?乐礼篇》)。
从先贤开始,我们的古人便懂得如何通过乐来提升自己的审美水平和道德情操,并将这于参与国家政权建设融为一体。这也意味着,礼与乐不可分离的相互关系。《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就是一个说明。“唯君子能知乐”。在“知识分子”们看来,礼与乐相并称,不断陶冶自己的情操,而影响自己约束行为,净化思想是一个道德情操高尚的君子应该自觉去做的事情。君子懂得: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行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一个人只有在音乐当中,才能成其为一个真正成熟的人。在孔子看来,音乐不仅仅具有艺术的审美价值,它还具有存在论的意义,只有通过音乐,一个人的人格才能达到完美的终极境界。
我们在探讨对古代“乐”字进行诠释的同时,更加深刻地理解“乐”对于国家治理、制度建设和人类自身精神的完善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虽然音乐艺术不是像文学作品那样直接叙述事件,也不是像绘画那样直接描绘生活,但它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作用是不能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因为音乐是最善于表现人们的情感,并能引起情感共鸣的艺术形式。
当然对“乐”字的诠释,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统治者对“乐”字有着不同的见解。我的爷爷曾讲:想当年一首“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大大地激发了我们抗美援朝的战斗激情。如今,父辈们对于所谓文化大革命中的“八个样板戏”依然津津乐道,开口能唱。而我们80后这一代,除了感受国歌“把我们的血肉铸成我们新的长城,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之外,更多的是透过“二泉映月”“春江花月夜”去领会痛苦与美好。“黄河大合唱”的雄浑、能激发民族自尊心、引起人们的抗日共鸣。同样,舒伯特的摇篮曲使人愉悦,能勾起人们对童年、对母亲的眷恋,进而激起大爱。
透过古人对于“乐”的诠释,不难看出古人对“乐”的要求是与思想道德层面密不可分的。 恬淡之感、静穆之感能平息人心中愤怒怨怒,“靡靡之音”并不是古人对于“乐”的期望。进入二十一世纪,现代人往往把“乐”看成是一种享受消费的游戏,以缓解社会压力,这虽无可厚非,但绝不代表“乐”的全部。
古人尚知“乐”使人辨别、领会事物的美。对我们这些专门搞音乐的人来说,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不断从更高的层次拓展自己的心灵空间,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当前虽然闹金融危机,似乎全世界都缺钱。但人类相互友好,创建和谐世界的基本观点没有改变,人类之所以需要音乐,是因为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美好的东西,真、善、美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去承前启后、发扬光大。我确信:这世界因为有我会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