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它与历史相关的性质:历时性、共时性、继时性、失时性等,使音乐这种时间艺术,不辱使命地贯穿在历史中,由时间给与了它活的灵魂。”[18]而我们在认识音乐的时候,必定也需要把它还原在时间之中,还原在历史之中,忽视或舍弃了这一元理论,就不可能实现认识的目标。在和声的教学中同样如此。所有的作曲技术理论问题,如果没有历史意识的关照,不把它放在产生、确定、完善和发展的历史中认识,缺乏历时性理念的观照,那就都将是不清醒、不足惜和得不到完满解释的。对所谓和声教学的阶段性、指向性和学科理念的讨论就都是建立在这种历时性理念基础上的。
2010/01/25-30,0730
主要参考文献:
1、黎英海:《汉族调式及其和声》(修订版),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04出版。
2、于苏贤:《申克音乐分析理论概要》,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11出版。
3、沈一鸣:《和声学新编》,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08出版。
4、[奥]阿诺德·勋伯格:《勋伯格和声学》,罗忠镕译,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7/08出版,原书1921年出版。
5、[德]保罗·兴德米特:《作曲技法·第一卷 理论篇》,罗忠镕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03出版,原书1945年出版。
6、[奥]鲁道夫·雷蒂:《调性/无调性/泛调性》,郑英烈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08出版,原书1978年出版。
7、[苏]斯波索宾等:《和声学教程》(增订重译本),陈敏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01出版,原书1984年出版。
8、[美]约翰·怀特:《音乐分析》,张洪模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09出版。
9、格劳特、帕利斯卡:《西方音乐史》,汪启璋等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月出版,原书1996年出版。
10、S. Sadie:《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Macmillan Publishers Limited,2001.
(本文发表于《和声对位教学论坛-2010年全国和声复调教学研讨会论文选》/杨通八主编;-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11出版)
[1] 王晡,杭州师大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师大艺术学院外聘教授、硕导。
[2]传统功能和声也可以就调性关系来区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即初级和声是在一个调中的和声,而高级和声则从离开本调开始,主要体现为转调和调关系理论,因此可以大致归纳为“调内和声”和“调间和声”。
[3]一般的乐理书中几乎都不加区别地把自然小调和和声小调的VII级音称为导音,严格地讲这是一个错误。和声小调升高了VII级音,使它与上方主音形成小二度音程,才形成“导向”、“倾向”主音的趋势,这也是称它为导音的缘由;而自然小调VII级音与上方主音是大二度音程,缺乏强力倾向性,称为导音是没多大道理的,称为下主音才名副其实;相应的,主音上方大二度音程上的二级音称为上主音,而降二级音,因与主音呈小二度音程,它具有向主音进行(解决)的必然倾向,则应该称为上导音。
[4]请参见王晡:《和声分析——值得重视的学科建设》,《音乐研究》,2009年第五期,和《和声分析——音乐分析的基础》,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target="_blank">《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二期。
[5]王晡:《和声分析——值得重视的学科建设》,《音乐研究》,2009年第五期,第118页。
[6]同上。
[7] 同上。
[8]王晡:《和声分析——音乐分析的基础》,《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二期,第26页。其中除了曲式之外,还就旋律、复调、配器、织体等因素中的“和声”分析作了简单的论述。
[9]王晡:《和声分析——音乐分析的基础》,《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二期,第26页。
[10]雷蒂的“旋律调性”说指明了和“和声调性”并列的对调性音乐形成路径的另外一种解释,这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虽则在《调性/无调性/泛调性》中的相关论述还有必要更加系统化和有更丰富、深入的论证。
[11]雷蒂用“把旋律调性重新应用到音乐中来”解释德彪西的和声特点是新颖而富有说服力的一种理论,是一种极为可贵的以“旋律调性”为基础的创新论说。参见《调性/无调性/泛调性》,第一篇“调性”。
[12]王晡:《和声分析——值得重视的学科建设》,《音乐研究》,2009年第五期,第111页。
[13]张肖虎:《五声性调式及和声手法》,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12出版,第85页。
[14]鲁道夫·雷蒂:《调性/无调性/泛调性》,郑英烈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08出版,第18页。
[15]王晡:《和声分析——值得重视的学科建设》,《音乐研究》,2009年第五期,第115页。
[16]我在《和声分析——值得重视的学科建设》(《音乐研究》,2009年第五期第112页)中曾说到:一般的和声学习,不论是和声写作还是和声分析,教师大都不说(或者也没意识到)和声存在着不同体系、而他眼下所要论说的(即便是主流的功能和声体系)只不过是各体系中的“之一”,于是自然就造成仿佛自己所要教授给大家的便是和声领域天经地义的全部、唯一和当然的法则。结果——尤其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在以后的创作和分析实践中就不能不靠自己摸索、必然在碰了大量的钉子之后,才会明白正是由于老师在和声教学中缺少了那个宏观性的正确的“绪论”,才使自己多绕了那么大的弯子、多走了那么长的远路(本人在其中就有过极为困难甚至是痛苦的经历),才能获得有关“和声存在不同体系”的真理。这是我们的和声教学在今后必须要避免的。
[17]如前述初级和声学习的“初级”阶段需要解决的十个问题,都应该从历时性的角度从理念上讲清这些原则的来由、合理性和坚持遵守的理由,并且明确它们都是在功能和声范围内的规则,不在这个范围内,则所有的规则都可能要改变。
[18]王晡:《和声分析——音乐分析的基础》,《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二期,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