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道教出现之后,其音乐观却完全背弃了这种超然的观点,而变得“入世”起来,这与道教徒要在世界上度化众人,而初期的道教徒又都是社会下层中人,不能理解道家的高深、玄妙的哲理有关。
东汉时的《太平经》,载有道教最早的音乐理论,从中可以看到儒家礼乐观的深刻烙印。经中说:“得乐人法者,人为其悦喜;得乐治法者,治为其平安;得乐天地法者,天地为其和。”认为音乐有悦人、治世,和天地的功用,这与儒家“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记》)是完全一致的。由于早期道教主要在下层群众中流行,又因为早期道教(天师道与五斗米道)从产生初期就与农民起义联在一起,环境与历史背景都使它不可能更多地顾及宗教仪典的规范性与音乐性。因此,直到三国至南北朝时期,道教徒才在佛教梵呗的启发下开始创作制定自已的音乐。《山堂肆考》引《异苑记》云:”陈思王游鱼山……为神仙之声,道士效之,作步虚声。”曹植鱼制梵事虽不可详考,但道士仿效佛教音乐而建立道教音乐的可能却是在的。
与佛教认为佛乐的主要作用是“赞佛功德”与“宣唱法理”类似,道教徒也认为道教音乐的作用是通神和警人。《要修科仪戒律》云:“斋堂之前,经台之上,皆悬金钏玉磬,……非唯警戒人众,亦乃感动群灵。”这种双重的要求,使道教音乐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已独有的性格特征,既有清静超然的神韵,又有强烈的民族风格和大众化意识。中国佛教育乐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中国民族音乐以丰富自己,尤其是在佛道昌盛发展的唐宋时期,佛道始终得到朝庭的扶植和崇奉,当时佛道寺观遍布全国,信徒人数众多。佛道音乐在中华深厚的民族音乐根基之上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佛道音乐追求清静无为、悠远虚静的恬淡境界,其乐曲超然脱俗、蓄韵幽微的风格,也就是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在北宋朱文济的影响下佛教消化吸纳中国古琴音乐走向成熟并由夷中和尚开创了琴僧派系。后汉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所著的《白虎通义》上说:“琴者,禁也,所以(用来)禁止邪淫,正人心也”。这是说琴是陶冶人的性灵的乐器。这说法被后人一再引用。到了北宋时代《宋史·乐志》上进一步明确了琴的地位;“天地之和者莫如乐;畅乐之趣者莫如琴。八音以丝为君;丝以琴为君。众乐之中琴德甚优……众乐皆为琴之臣妾”。这是说:人与人、人与大自然及宇宙之间能起到沟通、和谐作用的最佳媒介就是音乐;能充分表达音乐真趣的最佳乐器是琴。琴是众乐之王。《风俗通义》又引用《世本》的话说:“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于身……虽在穷闾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故琴之为言‘禁’也……善心胜、邪恶禁”。中国古琴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文化,自炎黄联盟至春秋战国,自百家争鸣至秦皇汉武,自魏晋南北至宋元明清,以一贯之的民族历史是极其重要的儒、释、道等教派思想深深地融会在琴文化当中,成为中国琴文化最基本的思想文化精粹和哲学基础。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它不是简单的文化哲学,而是淡泊优雅的山水墨画,是激越典丽的唐诗宋词,是天人合一的佛道修行,是参禅顿悟的佛门要义,也是宏阔深切的艺术美学了,甚至可以说,古琴就是对我们生存的世界和大自然的心灵感悟的生态文化哲学。